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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航权不符合无形资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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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三十日电)财务会计准则第三十七号公报去年起上路,航空业者极力呼吁航权应依该公报纳入无形资产,否则公司净值势必被严重低估。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期局官员对此表示,航权不符合无形资产条件,抽查也未发现有公司因未遵守公报,导致财报虚伪隐匿不实。

看上台湾航空业并购价格便宜,据悉,包括中国第四大航空集团大新华等多家外资有意入股远东航空,航空业者把茅头指向未能依三十七号公报,将航权以无形资产反应价值,导致公司应有价值遭低估,让外资可趁机捡便宜。

不过,金管会证期局官员表示,根据三十七号公报规定,无形资产必须符合认列条件,包括该无形资产可被企业控制、可辨别、未来具有经济效益、资产未来经济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资产成本可被衡量等。但航权由交通部核发,航空业者取得后也无法自由转让,航权因此不符合无形资产条件。

证期局官员表示,三十七号公报上路至今,若外界有疑虑,可由订定公报的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再讨论,但尚未接获航空等业者反应有问题,若因未遵守三十七号公报导致财报虚伪隐匿不实,也未接获相关检举,证期局定期抽查中,同样未发现相关问题。

证期局官员直指,航权到底算不算无形资产,可视实际个案再讨论,甚至请交通事业主管机关厘清,不过若航空业者连会计师第一关都说服不了,航权要依三十七号公报以无形资产在财报上反应,恐怕不容易。

航空公司取得航权,却无法透过财报反应价值,使航空业者大表不满。不过,证期局官员表示,一家公司的价值、股价,并非仅靠财报反应,若手上航权有价值,投资人、潜在并购者一定看的到,也会反应到股价、并购价格上。

证期局官员举例,若A有意并购B航空公司,B账上资产为一亿元,但A经过对价、实际查核后,愿意花二亿元并购,中间一亿元溢价就代表B公司的商誉,航权若有价值,就会由商誉价值反应。

证期局官员表示,航空公司取得航权,不代表一定可创造收入,加上航权不是由对价过程取得,如何判断价值?

证期局官员进一步表示,会计准则很专业,若航空公司认为航权等应纳入无形资产,可备足国外案例等资料向会计师主张,由会计师判断,会计师对签证的财报需负起完全责任,否则依证交法,需面临民法、刑法相关责任。

证期局官员表示,三十七号公报上路最大意义,是让国内会计准则更完整,与国际接轨,企业资产可正确入账,让投资人可更客观衡量财务报表、不被误导,公报的目的不是要协助企业赚更多钱。

证期局官员说,三十七号公报影响非全面性,主要影响产业为初期研发成本高的产业,如生技、高科技业,因前期投入研发成本高,又不保证未来可创造获利,这些产业希望藉由三十七号公报,让研发成本在财报上以资产反应,而非费用,但同样需符合无形资产认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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