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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有消费券 年所得不应是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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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讯】(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发放消费券,该不该“排富”?财经部门还没定案,不过,学者认为,年所得不该是唯一标准,因为这只是“收入面”,而报税资料的所得,也未必是全部所得;应该再衡量个人的“必要支出”,例如扶养亲属等扣除额之后,以相对的生活负担当标准,不然就全面发放。

除非全面发放,否则消费券怎么发总有没拿到的族群觉得不公平!学者认为,家庭年所得不能当成唯一的标准,之前的“近贫方案”就传出收入不错的工厂小开、小学老师、以及摊贩业者因为不用报税,报税资料上以为是所得过低以致于不用报税,也列入“近贫方案”的补助对象,这样的荒谬情况来自于有些族群从事的是地下经济,不用报税,有些是免税族群,有些是免税所得,根本不需要报税。

学者指出,所得只是单一的收入面,消费券怎么发?应该再考虑支出面,一增一减双向抵减之后,才是民众真实面对的生活负担;支出面可以锁定在生活的必要支出,例如有几位受扶养亲属、所得申报的扣除额等。学者指出,如果把消费券定位在刺激景气,而非社会救济或社会福利,由谁来花消费券,影响不大,自然也就无关消费者的所得高低;如果消费券要刺激景气,又要兼顾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怎么发?永远摆不平。日本最近的“给付金”索性不排富,除了外国人之外,全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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