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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综所税除额提高 明年报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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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提高综合所得税的4项扣除额,包括将单身及有配偶者的标准扣除额分别提高为新台币7万3千元和14万6千元,为了让民众享受到全民减税的福利,新法也提前在明年5月民众申报97年综合所得税时,就可适用,估计将有360万户受惠。

新修正的所得税法,包括将个人标准扣除额从新台币3万8千元提高到7万3千元,有配偶者从7万6千元提高到14万6千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从每人每年7万5千元提高到10万元;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从每人每年6万3千元提高到10万元;教育学费扣除额则由每户2万5千元,改为每人2万5千元,4项扣除额的总减税额达到约218亿元。

此外,增订国民年金保险费为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项目。所得税法规定,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可依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程度调整,因此民众报税时,各项扣除额可能会调高,以今年报税时为例,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就由法定7万5千元调高到7万8千元。

财政部于条文初审时表示,调高四项扣除额后,计达360万户受益,占全部申报户(518万户)的69%,将增加消费能力,诱发及增加税收。

民进党立委潘孟安表示,这项修法可以让全国360万户受薪阶级因此受惠,民进党虽不满意但可接受。

综所税法修正前后比较

 

修正后

修正前

标准扣除额

单身

7万3千元

3万8千元

有配偶

14万6千元

7万6千元

薪资扣除额

10万元

7万5千元

身心障碍扣除额

10万元

6万3千元

教育扣除额

每人2万5千元

每户2万5千元

国民年金保险费

保费列举扣除额项目

 

制表:文昌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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