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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综所税扣除额提高 可望明年报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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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日电)台湾立委提案要求提高所得税扣除额修正案通过后,可提前在明年申报今年所得时适用。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经与行政院沟通后,行政院认为可以与立法院立场一致。

李述德今天赴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进行“所得税法”第5条之1、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草案口头报告,李述德作以上表示。

财政部拟将四项扣除额提高,分别是提高个人标准扣除额至新台币6万元,有配偶者提高至12万元;提高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额度至每人每年10万元;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度至每人每年10万元;教育学费扣除额则由每户2万5000元改为每人2万5000元为限。

财政部预估,这四项扣除额的提高,计达360万户受益,占全部申报户(518万户)的69%,可因此增加消费能力,诱发及增加税收。

税法规定,如果今年(民国97年)通过这项修正案,需在后年(99年)申报98年所得税时才适用。不过,立法委员卢秀燕(国民党籍)将提案修正明年申报今年所得税时,即可适用。李述德说,行政院立场与立法院一致。

他补充表示,财政部提高四项扣除额,最低可以多扣除3000余元,双薪且有两个子女的家庭,最高可多扣除4万余元。

不过,立委另外有35项针对所得税法修正的提案,今天将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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