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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扛查核重责 承销费调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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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锦奇、陈永吉/台北报导〕配合海外台商申请回台第一上市(IPO )、发行台湾存托凭证(TDR ),政府主管机关已与证券业者达成共识,今后每案承销费用至少要收取一千两百万元,高于现行五百万元的行情价,所有新案一律适用,唯独已经送件的旺旺TDR、巨腾TDR,得以豁免,两家公司一下子就各省下七百万元。

一千两百万起跳 高于现行五百万元

证交所对此表示,台湾的承销商,每个案子都仅收三百至五百万台币,但统一(中控 )在香港IPO的费用就高达一亿港币,旺旺更达四亿港币,差别何在?证交所认为,台湾承销商应该可以赚取更高的手续费,而不是杀价竞争,有高的收入当然也要付出相对的代价,香港承销商责任就相对较重,在企业挂牌前负责实地查核,收费自然比较高。

券商也说:“香港券商听说我们以前只收五百万元,都笑得要死!”如果香港证监会知道券商收费太低,还会质疑不合常理,审查时会刻意刁难。

现行的TDR承销案收费标准,是每案向企业收取五百万元,至于海外台商回台上市,因是新制度,没有收费规定可参考。

主管机关为了配合海外台商回台上市,特别与证券业界研商新收费标准,共同决定无论是海外台商第一上市(IPO )或是台湾存托凭证(TDR ),每案至少都要收取一千两百万元承销费用,并严格要求券商不得杀价竞争。

提防券商报假 须公开揭露收费金额

为提防券商报假,新规定要求,以后的新IPO、TDR案,都要在公开说明书封面揭露承销券商收费金额,且证券商董事长、总经理都要签名以示负责,保证只收取公开揭露的承销费,没有退佣。且新案件都要采新标准收费,已经签辅导约的也不例外,券商必须跟客户解释,补收价差。

此外,证交所担心承销商滥竽充数,未来监理不易,月初曾与各承销商高层开会,针对“外国企业回台上市”进行沟通,并邀请外资券商美林、摩根士丹利的承销主管以及香港交易所上市副总监、香港两大律师事务所来台帮承销商及证交所上课,就是希望针对相关问题,彼此进行交流。

证交所认为,台湾的承销商如果要找外国企业承销上市,自己也应同步成长。目前全世界只有台湾在企业挂牌前,证交所会进行实地查核,主因是台湾散户居多,为保障多数人权益,证交所不得不做,而关于外国企业来台挂牌,即使与中国签订金融证券监理MOU(合作备忘录 ),未来台商在挂牌前的实地查核,证交所也没办法做,毕竟并不符合国际实务操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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