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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来台、大陆QDII买股 政院通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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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梁世煌/台北报导〕为推动开放中国学生来台就读大专院校及放宽中国学历采认,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两岸条例修正草案等三项配套法案,并宣示采取“三限六不”的开放原则,减少开放两岸文教交流所引发的疑虑。

院会昨天还另通过开放大陆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 )来台从事证券投资与期货交易的管理办法,金管会也即公布“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但因金融海啸冲击,现阶段QDII能挹注台股的最大资金能量严重缩水,从8月初估的新台币三百多亿元,降为目前的七十余亿元,相对台股每天成交量至少四、五百亿,简直车水杯薪,意义不大。

政院院会昨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放宽在大陆地区接受教育的学历得予采认之对象范围,并授权订定其适用对象、采认原则、认定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且增列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得来台就学的规定。

院会另通过“大学法修正草案”、“专科学校法修正草案”,于特种生身份类别增列大陆地区学生,并将港澳学生纳入。至于招收中国学生的名额、方式、资格、办理时程等相关办法,由教育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至于学费问题,教育部暂定由各校自主订定。

教育部高教司长何卓飞指出,“三限六不”原则中,三限是指“限制采认之高等学校”(仅认可学术声望卓著与办学品质绩优的大陆地区高等学校 )、“限制来台陆生总量”(将依大专院校年度招生总量的零点五%至一%,大约一千人到二千人 )、“限制医事学历采认”(限制大陆地区所有涉及我国医事人员证照考试的学历采认 )。

至于“六不”原则,包括中国学生来台就读或考试均不予加分优待、中生来台就读的录取管道不同于台湾学生、政府不编列预算做为中生奖助学金、中生必须符合来台就学目的,不得于校外打工或兼职、中生停止修业或毕业后不得续留台湾、大陆地区人民依法不得报考我国公务人员考试与各种专业证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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