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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转职善用更约权 将团保带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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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三日电)农历年后往往有转职潮,寿险业者提醒,转职可多留意自身保险权益,有投保意外险民众若转职后工作风险降低,主动告知投保公司可省下保费,离职后,更可善用团体保险的契约更约权,将团保带着走,保障多一层。

国际纽约人寿行政中心副总经理杨钧霆表示,目前有不少企业会替员工投保团险,常见团体保险包括团体定期寿险、团体伤害保险等,但很少消费者知道离职后,对原公司替自己承保的团险拥有“更约权”,可将原团保“带着走”,虽需自行负担保费,但可享有之前投保的条件,保费条件较有利。

团保更约权对资深员工尤其有利,例如小王三十岁就进公司,五十岁时离职使用团保的更约权,将原公司替他投保的定期寿险、意外险带着走,小王可依三十岁时的投保条件继续缴保费,将这些保险带着走,投保不高于当初团保保险金额的个人保险契约。

团体保险看似保障不大,却能发挥必要的保障功能,寿险业者举实例说明,小陈因年轻力壮,只保了健康险,却因突发疾病过世,但小陈的保单中就是没有人寿保险,最后因小陈公司的寿险团保发挥功效,给付小陈家属约新台币三百万元的寿险理赔。

纽约人寿表示,要使用“更约权”,民众必须在原公司投保团险加保满6个月以上,转职时,只要丧失被保险人资格日起30日内申请,即可不需检具任何健康证明文件,也就是不用再额外进行核保动作,就可向保险公司更改契约。

杨钧霆表示,主管机关颁布示范条款中,包括团体定期寿险及团体伤害保险均有规范被保险人的更约权,提醒消费者可善用。

杨钧霆表示,有投保意外险的民众若转换工作,要主动告知保险公司,以免转职后的工作风险降低,多缴不必要的保费,让荷包白白失血。

杨钧霆表示,若转职后职业风险提高,也需通知保险公司,未通知恐使日后理赔权益受损,因为应缴保费未缴足,保险公司可削减理赔给付金额。

寿险业者提醒,有些民众帮眷属用附约方式投保意外险,若眷属有变换工作,也要记得留意职业等级是否有变更,以做适当调整。

此外,寿险业者提醒,转换工作后若联络资讯有更改,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即时做变更,以免遗漏掉重要资讯,若保费缴费方式以银行自动扣款缴费,转职后若更换薪资账户,也要记得告知,以免因保费扣款失败影响保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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