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永安储气槽漏气求偿案 中油一审获赔延迟金

人气: 1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三十一日电)中国石油公司委托日商工程公司兴建的高雄县永安液化天然气储槽,几年来陆续发生漏气事件,造成工程延迟,中油因此提起求偿。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中油不需返还包商三菱重工、清水工程公司新台币九点八亿元保证金,且两公司还须给付中油一亿元延迟违约金。全案还可上诉。

位在高雄县永安乡的中油永安液化天然气厂三座地下储槽于1996年底陆续完工后,其中两座被发现微漏,经三菱重工以氮气吹池维持在安全标准范围内,但中油公司要求开槽检修;第三座储槽也在1998年发现微漏,被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南区劳工检查所勒令停止使用。

中油随即停止给付工程款,拒绝返还保证金,并要求解约,并提出损害赔偿等民事诉讼;三菱重工则向法院提出给付工程款、返还保证金等民事诉讼,并向中华民国仲裁协会声请仲裁。其中,声请仲裁的部分,最高法院去年一月间已判决中油胜诉确定。

判决指出,虽然包商依约在期限内完工,且经劳委会南检所检查认定“检查合格”与“限制合格”,但因包商在劳委会未同意之下,以氮气吹池维持在安全标准范围内,又储槽泄漏,不符检查法令的规定,因此判决包商须给付延迟违约金。

判决表示,中油依照合约在1999年发函给替包商出具信用状的日本大通银行台北分行,没收履约保证金美金七百五十九万与新台币六点五亿。合议庭认为,担保信用状在最后验收前都有效,因此中油不须返还保证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