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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过 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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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五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通过废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条例,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走入历史。

广电基金条例规定,为提高广播电视事业水准及发展公共电视,设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基金来源为政府、社会补助及广播电视事业提拨经营盈余。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洪秀柱于提案说明指出,近年媒体环境丕变,无线广播电视事业经营盈余锐减,使基金会衍生财务危机、人力流失、绩效不彰等弊病,几年前更因基金会发起抵制媒体运动,招致干预新闻自由及沦为政治打压工具非议。

她说,基金会早已完成历史任务,既有功能丧失,专业人才不足,基金来源短促,悖离立法目的,角色扭曲变质,应予废除。

新闻局副局长易荣宗于初审时指出,无线广播电视事业在广告市场遭强食情况下,盈余提拨从1995年最高峰(约新台币两亿五千万余元)后,每况愈下,2006年提拨数为两千万余元(含补缴数),景况不复当年。

他说,广电基金自公视成立以来,历史任务已部分达成,目前主要工作包括人才培训、保存广电资料及提供资讯服务、改善收视不良及推广广电教育,但这些业务有同性质基金(如有线广电基金)推展,若广电基金继续存在,将面临转型或角色调整问题。

易荣宗指出,广电基金目前有二十三名工作人员,现任董、监事任期今年底到期,若广电基金遭裁撤,新闻局不用支援经费,但须依规定办理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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