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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巡兵撞伤人 法官判…应提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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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周姓男子与家人指控周男被海巡署岸巡士兵王玉印骑机车撞成“禁治产人”,周男与家人向王兵提民事求偿,台南高分院查认王兵是执行公务时造成周男受伤,周男方面应提“国家赔偿”,并非直接向王兵求偿。

法界人士说,二审法官固然判指周男家属应向王兵的所属机关提国赔,但依国赔法规定,王兵并非没有赔偿责任,如王兵在此车祸案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其赔偿义务机关对他有求偿权。

周男家属表示,担任海巡署南巡局五一大队西寮安检所士兵的王玉印,于96年6月17日下午受安检所副所长派遣外出修理巡逻机车,当晚7点多,王兵骑机车以时速60公里车速从后追撞骑脚踏车的周男,致周男人车倒地,颅内出血、左侧肢体受重创,无法自理生活,被台南地院宣告为“禁治产人”,因此要向王兵与海巡署连带求偿900多万元以及精神慰抚金。

王玉印说,他是前往维修巡逻机车途中发生事故,应属国赔法适用范围;台南高分院法官审理认定,王当时是依法执行公务,受害的周男与其家属应依“国赔法”规定,向王所属机关求偿,不能直接向王兵提民事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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