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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涉助伪立遗嘱 定罪恐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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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31日电)桃园地方法院女法官汪晓君先前担任律师时,涉嫌协助他人以伪立遗嘱的方式诈得千万现金、土地等财产,台北地检署今天依伪造文书起诉汪晓君;若往后定罪,可能遭免职处分。

根据北检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桃园地院女法官汪晓君在民国93年间担任律师,并于同年9月受孙苗委托,以新台币3万元代价协助处理公婆胡献昂、胡陈玉英遗嘱。

起诉书指出,胡献昂当时高龄99岁,患有重度老人失智症,而孙苗当时仅自行口述遗嘱内容,由汪晓君代笔书立遗嘱,其后再由已丧失行为能力的胡献昂和完全不知情也不识字的胡陈玉英签名。

胡献昂遗嘱的内容约定,将胡献昂所有现金1041万余元和每半年的退休俸分配给胡陈玉英;而胡陈玉英遗嘱内容,则是将所有现金及土地、房屋等全数由孙苗及其子共同继承。

隔年1月胡献昂死亡后,其余子女发现父亲遗产全转至孙苗账户,认为孙苗伪立遗嘱,因此控告孙苗,并由台湾高等法院判刑2年6月,现于最高法院上诉中。此案于法院开庭时,法官认为汪晓君与孙苗实为共犯,因此也告发汪晓君伪造文书,北检今天对汪晓君提起公诉。

依照司法人员人事条例规定,司法官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刑确定,且未获缓刑或易科罚金,即可给予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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