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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广法反对政府赞助节目 彭芸提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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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1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修正通过的卫星广播电视法规定,政府赞助节目或置入性行销必须揭露相关讯息;NCC主委彭芸对此不表赞同,并提出不同意见书,已张贴在NCC网站。

NCC上周修正通过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明确规定新闻及儿童节目不得进行置入性行销,其他节目如进行赞助及置入性行销,必须揭露相关讯息,以落实党政军退出媒体的精神,违者处以新台币40万元到200 万元的罚款。

彭芸在不同意见书中表示,她不赞成政府置入性行销,但对于政府在新闻、儿少以外节目的“赞助”则持肯定的态度。她认为,政府对新闻、儿少节目的赞助不涉及党政军退出媒体的问题。

彭芸表示,政府是为公众服务,政府提供的许多资讯本是新闻、节目的重要消息来源,就是因为政府觉得有必要对民众说明,因此近年才会有“没完没了”的“置入性行销”。

草案第10条第8项第2款规定,不得播送由政府出资、制作、赞助或置入性行销以候选人为题材的节目或广告;第3款指出,不得播送未揭露政府出资、制作讯息的节目,或由政府赞助、置入性行销的节目。

彭芸认为,政府各式各样“推广”、“宣传”若都要以买“广告”来实现,在实务上不容易操作,不如将此事“公开化”,以“赞助”节目的方式为之。

彭芸对草案中有关广告分级规定等条文,也有不同意见。

NCC上周完成审查卫广法修正草案,将在近期举行公听会征询汇整各界意见后,再送行政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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