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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安拟排除元首非同住儿女 台国安局: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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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0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特种勤务条例草案,条文明定维安对象之一为“总统、副总统与其配偶及家属”,国家安全局代理局长蔡得胜表示,家属不包括未同住儿女,他认为不适当但可协商。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上午大体讨论特种勤务条例草案,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周守训质询时指出,草案中有关家属部分,是否包括总统马英九在美国的两个女儿?若没有,相较前总统陈水扁儿女出国受到国安人员保护,草案规定适当吗?

蔡得胜答询说,他认为不适当,但这个条文会这么订,也是经过委员会、行政院等单位协调结果,若大家认为应把儿女列为保护对象,国安局也不会坚持。

国安局法规人员稍早答复国民党籍立委李嘉进时表示,“家属”是采民法现行定义,因此,若没有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就不是特种勤务警卫对象。

不过,国安局特种勤务指挥中心副指挥官张勘平指出,依规定是有给予正副元首家属保护,若依周守训所举的例子,总统女儿回台湾后若不住中兴寓所,就算草案中未明文列入,国安局也会有相关作为。

张勘平说,可请地方政府警察机关协助,若总统女儿有安全顾虑,一定会24小时警卫;即使没有安全顾虑也会警卫,只是时间可能就不是24小时。

为明确特勤人员用枪时机等相关作为、被警卫对象应配合穿着防弹衣等遵守事项,及有关对民众的权利保障等规定,行政院提出特种勤务条例草案,上午在委员会进行大体讨论与询答,会议主席、国民党籍立委帅化民裁示,修法兹事体大,择期再进行逐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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