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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警强光突照夜车 驾驶破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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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凤丽/南投报导〕行驶高速公路上一定要全神贯注,尤其在夜间,视线焦点一定在车灯前方,四周一片漆黑下,此时有人将强力探照灯打入车内,驾驶人眼睛会受刺激而短暂看不见,严重危害行车安全,有“受害”的驾驶人不满地指控,用强光照射驾驶人的竟是国道警察!

视线模糊 孕妻受惊吓

台中市一名本报刘姓读者19日凌晨3时许,开车载怀孕太太于国道6号由埔里回台中,在草屯段被国道警察7队巡逻车,用强力探照灯朝车内照射约10秒,由于心里没有准备,眼前一片模糊,而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怀孕妻子更饱受惊吓,情绪不安。

警车未警示 高速并行

刘某指称,当时他开车沿途车速维持在90公里,并开在外侧车道,与妻子都有系安全带,当开到东草屯地磅站后,先是有一部便利商店的物流车,从内侧车道超车过去,大约过了30秒,约莫是在看到距离国道3号匝道4公里的指示牌时,突然发现后方有辆车开启强烈探照灯,而该强光自内侧车道快速靠了过来并行,他仔细一看,强光来自没有亮警示灯的国道警察巡逻车。

当时这道极为强烈的光束,就朝驾驶座照射,照射时间大约有10秒钟,接着探照灯熄灭,巡逻车超越该刘姓夫妻的车往接福高(国3 )匝道前进。

强光照射 恐方向盘打偏

刘某表示,当时他和坐在驾驶座旁怀孕7个月的妻子都被吓到,妻子频问:“警察为何用探照灯照我们?是想看我们没有没有系安全带吗?”情绪显得很不安。当时若开车的他被强光照射而方向盘打偏,万一冲撞护栏或并行的巡逻车,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我们绝对肯定也支持国道警察在国道进行取缔违法”,刘某能体谅国道警察不分昼夜执行勤务的辛劳,但却无法接受巡逻车在没有亮警示灯的情况下,突然开到车旁用探照灯射向驾驶人,如果国道警察怀疑任何一部车,应该打亮警示灯再拦检,而不要用这种突如其来的举动。

55瓦石英灯 光束极强

据指出,国道警察巡逻车的探照灯是55瓦的石英灯,光束极强。署立南投医院眼科主任何建贤表示,该种强烈光束从斜边向驾驶人照射的做法,是极危险的举动,因为会让驾驶人突然看不见,如果驾驶人年纪较大且有白内障,或是曾接受雷射手术者,就会产生眩光反应,即影像会散射,眼睛更容易受刺激而短暂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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