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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再生争议 台经建会:不会有水泥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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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 9日电)农村再生条例争议不断,台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官员表示,农村再生条例不会引发农村水泥化、财团化等问题,将是由下而上的农村规划,由农村自行决定要如何发展。

“农村再生条例”为总统马英九的竞选政见,属“爱台12建设”的重要一环,条例草案去年经立法院初审通过,台湾农村阵线等民间团体以草案不完备等为由,要求加开公听会,近日再引发此条例将引发农村水泥化、引入财团、剥夺解决农业产销资源等疑虑。

农村再生条例的主管机关为农委会,台经建会担任整体规划幕僚、协商角色。台经建会官员今天解释,外界对农村再生条例有误会。

台经建会官员表示,国内有 8成土地为非都市土地,都是农村再生条例的管理范畴,并非只针对农地、农村;非都市土地管理自民国75年后就未更新,政府希望以农村再生条例有计划的管理非都市土地。

官员表示,目前非都市土地存在许多合理但不合法情事,例如休闲农园有开餐馆、旅馆的合理需求,但目前法规却不允许;也存在合法但不合理的现象,例如农村盖有豪华农舍别墅,因缺乏管线规划,以致污水直接排入农地。

台经建会表示,农村再生条例将解决既有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种种合理不合法等问题,将是由下而上的规划,由有需要的农村自行决定发展方向,再由县市政府审核、中央核定后核拨经费,非过去政策全国统一的做法,可避免水泥化、财团化等疑虑。

依据农村再生条例规划,政府将在10年内投入新台币2000亿元经费,改善农村整建、非都市土地重整;例如藉由“集村”方式加强农村的污水管线、公园、托儿所等公共设施及福利,但也引发未将政府资源用在重要的农业产销、农业所得等问题。

对此,台经建会官员表示,解决农业产销问题非常重要,但农村再生条例主要是要解决非都市土地的重整问题,农业产销问题,应在农村再生条例之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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