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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改建 可比照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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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修正案”,对未达三分之二眷户同意办理改建的眷村,新增可依都市更新条例办理更新,亦即该眷村若被划定为都市更新区之后,即必须参与更新,不受须三分之二眷户同意之门槛限制。

原眷改条例规定,眷村改建必须有三之二以上住户同意才能改建。据国防部统计,目前有八处眷村已同意改建,但还未发包;有十三处眷村至今不同意改建。据了解,多数眷村认为国防部改建品质不佳,房价拉高幅度不够,坚持不愿改建,少数则是为保留眷村文化而反对。

立委李鸿钧因此提案修法,将眷村改建纳入都市更新计划办理,也就是眷村一旦被纳入都市更新范围,因属公有土地,必须强制参与更新,不受须眷户三分之二同意的限制。

为使承购眷户有更高涨价空间,立委李鸿钧、吴育昇、郑金玲等四十二位蓝委也提案修法,让眷村可选择以都市更新方式办理改建,由民间建设公司承办,增加眷村改建后价值,如此对政府而言,眷改基金可不必支出房租及搬迁补助,只须依法负担每户八十%的购屋价款(但总价会比国防部自行办理改建方式高 ),可创眷户、政府及建商三赢。

修正案也规定,在修正案公布施行后六个月内,未改建眷村须选择要依眷改条例或都市更新条例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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