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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学生看展演台立委意见多 文创法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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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北13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朝野立委对补助国中小学生欣赏展演及文创基金会的意见纷陈,决议举办公听会获得共识后,择日再审。

艺文界引领期待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上午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查,针对草案第13条补助国中小学生欣赏艺文展演,多位朝野立委批评振兴文创产业的效益不大,且独厚国中小学生;并对第22条、23条文化创意发展基金会的经费及营运,提出质疑。

行政院文建会主任委员黄碧端答复立委质询表示,补助国中小学生欣赏艺文展演是文建会“艺文消费抵税”构想的替代方案,因考量台湾艺文活动的城乡差距甚大,艺文消费抵税嘉惠都会区以外的人口效益有限,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后,而增列第13条作为替代方案。

黄碧端表示,政府补助国中小学生欣赏艺文展演的意义,在于文化扎根及刺激艺文消费,补助经费编列于文建会,并直接补助艺文团体;她强调,并非独厚国中小学生,是因经费有限,且中小学普遍设于偏远地区,先由中小学执行。

在文创基金会问题,黄碧端说,文创法草案在基金运用方面,将分为“文创基金”及“文创基金会”两部分运作;“文创基金”由国发基金出资新台币200亿元成立创投,专注于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文创基金会”由政府捐助,成立财团法人组织辅导文创产业,包括“产业研发及辅导”、“市场流通及拓展”、“人才培训及媒合”等业务。

因朝野立委意见纷陈,会中决议,由委员会及文建会举办公听会,听取各方意见,获得共识后,择日再逐条审查;会中并通过临时提案,要求文建会提出补助国中小学生欣赏展演的金额上限及编列预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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