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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解除律师委任 法界:对扁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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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采微综合报导)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前总统陈水扁洗钱案,21日再度开庭,陈水扁当庭声明解除律师委任,并且舍弃证人传唤及诘问,庭讯十分钟结束,法官指定公设辩护人替陈水扁辩护,但陈水扁表示,未来将不会和公设辩护人见面,也拒绝和其讨论案情。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涉及国务机要费案、竹科龙潭购地案、洗钱案等,上午提讯陈水扁与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对质。

一开庭,陈水扁即要求审判长蔡守训撤回证人,同时声明解除扁案律师团郑文龙、洪贵叁、石宜琳的委任关系,蔡守训宣布退庭,并依法指定公设辩护人曾德荣帮陈水扁辩护。

陈水扁表示,公设辩护人徒具形式不具意义,他将不会与公设辩护人见面讨论案情。蔡守训回应,尊重被告依法保障的权益。

扁:对司法绝望

陈水扁随后透过扁办发表声明指出,由蔡守训所主持的合议庭立场偏颇,蔑视被告的基本人权,一再以报复式及惩罚式违法羁押。剥夺公平审判、与律师咨询、就医等权益,且使其无法适当行使防御答辩权。

陈水扁表示,如此不合法的审理,他将不再理会,也不用辩护,因此作出解除律师委任之决定。

另外,陈水扁指出,此案在特侦组起诉时,北院原本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由周占春法官抽中审理,并两度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但北院立刻透过“庭长会议”,将本案并给蔡守训先生审理,随后裁定羁押至今近半年。

他指出,裁定的理由并不构成法定羁押要件,导致其裁押有其报复性及惩罚性,使其不得已解除律师的委任,任由法官处置。

法界:诉讼不因此结束

法界人士指出,陈水扁个人放弃诉讼不代表诉讼就此结束。即使扁个人表示不与公设辩护人会面,但是辩护人仍会依法负起辩护之责,以调卷的方式进行辩护,并应尽量搜集有利被告的辩护资料,这是身为公设辩护人应尽的义务。

同时,扁案案情复杂,再加上公设辩护人到法院阅卷吃力,如果扁本身又不配合,不仅会延宕诉讼,同时对他的官司不利。

台北律师公会秘书长高涌诚指出,诉讼中解除律师委任,相当罕见,显示出陈水扁已不再重视自己在刑事审判上的权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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