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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立法 带动绿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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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李宜儒、高嘉和/台北报导〕延宕七年的“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昨天在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未来生产太阳能、生质能、风力、水力等再生能源,政府均保证收购、获利及回收成本,以鼓励业者发展再生能源。

该法规范的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质能、地热能、海洋能、风力、非抽蓄式水力、国内一般废弃物与一般事业废弃物等直接利用或经处理所产生之能源。

政府保证收购 定最低购电价

目前台湾再生能源发电仅七十六万瓩,其中风力发电五十五.二万瓩、川流式水力发电十八.三二万瓩、生质能二.五万瓩,未来目标设定要在二十年内发展六百五十万至一千万瓩电力,可望大幅带动绿能产业发展,目前太阳能还未达产量规模,不过科技发展迅速,将来尤以太阳能业者受益最大。

“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因牵涉各方利益,朝野立委对各种再生能源趸购价格均各有坚持,导致立法延宕。最后决定不在法案中订定任何金额与计价方式,改由相关部会、学者专家、团体组成的委员会审议公告,每年检讨修正,但价格不得低于国内电业化石燃料、也就是火力发电平均成本。

全民分担成本 月增2%电费

至于台电购买再生能源成本得由民众分担,随电费征收,预料未来电价也将随之上涨。能源业者估计,台湾平均每户每月增加的电费约二%左右。

台电表示,立法院所规定的价格比现行收购价格来得高,所增加的成本将会反映在电价上。

目前台电收购风力发电的每度平均价格约二元,太阳能部分因为另有设备补助,收购价格约一.五元到二元。主要的再生能源包括风力、水力及太阳能,占总发电比重不到三%,收购价格一旦调高,对电价会影响多少,要再计算。

为让趸购价格能经透明化审议,以防图利任何业者,昨天也通过附带决议,趸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第一年必须依行政程序法举办听证会,其后应至少三年举办一次。

以台电去年火力发电成本为例,每度二.七六元,目前评估水力、风力成本在该价格上下,太阳能发电成本最高,每度约十至二十元。

该法规定将设置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再生能源设备、技术研发与推广,基金来源由台电等发电大厂按发电比例提拨,必要时应由政府编列预算。再生能源热利用补助,由石油基金支应;利用休耕地或其他闲置之农林牧土地做生质能之补助,由农业发展基金支应。

奖励总发电量 650万至1000万瓩

该法规定在施行二十年内,政府相关单位必须每二年订定再生能源推广目标及各类别所占比例;未来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奖励总量为总装置容量六百五十万至一千万瓩;达五百万瓩时,应重新检讨推广重点与补助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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