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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省电灯具做环保 环署:旧灯具应妥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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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6日电)节能减碳风盛行,民众纷将照明光源换为节能灯具,环保署今天提醒民众,汰换后的旧灯具应妥善回收,避免废照明光源中有害物质影响环境,或碎玻璃造成割伤。

环保署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林建辉表示,大部分较节省能源的照明光源,如日光灯管等,含有微量重金属物质“汞”,若无妥善回收,释放到环境中,对生物和人体都将产生慢性伤害,长期可能会影响人体中枢神经系统。

林建辉表示,灯管材质是玻璃,较容易破碎,为避免回收过程中破损,导致汞蒸气逸散或意外割伤,可以将换下的废照明光源,放入包装新品的纸套或纸盒中配合回收。

林建辉表示,从91年起至97年止,台湾废照明光源的回收处理量,每年平均达4600公吨,换算成40瓦的直管日光灯,约可排成73条中山高速公路。

林建辉表示,废照明光源可再利用的成分高达85%以上,经回收处理后生产的再利用物质,包含玻璃、金属、塑胶及汞等,如果将这些物质当成制造日光灯管的原料,约可再制成2000万支40瓦的直管日光灯,以每支新台币25元计算,约可创造5亿元的市场价值。

环保署呼吁,使用后丢弃的废照明光源,应加以回收,不要随意弃置。废照明光源回收相关资讯,可电洽环保署免付费资源回收专线0800-085717(您帮我,清一清)或资源回收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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