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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食新标示上路 北市卫局提醒业者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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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日电)行政院卫生署今天起实施“包装食品宣称为素食标示规定”,以制造日期为准,今天起凡“素食皆宜”等相关字样将不得使用。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提醒素食业者遵守新规定以免受罚。

依卫生署新法规定,包装食品宣称为素食者,应于包装上显着标示“全素或纯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样。凡“素食可食”、“素食亦可”、“素食皆宜”等相关字样将不得使用。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表示,依卫生署规定,只要是今年7月1日起制造的素食包装食品,未于包装上显着标示“全素或纯素”等字样,将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7条第1项第6款“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标示事项”,处新台币3万元至15万元罚锾。

若业者宣称为素食产品,结果却被检验出含动物性成分,除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9条第1项规定“标示不实”,处4万元至20万元罚锾;另依同法第11条第7款“搀伪”事实认定,如查证属搀伪,处6万元至30万元罚锾。

至于因制程品管不当而有搀荤的结果,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0条第1项“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处6万元至30万元罚锾。

卫生局简任技正姜郁美呼吁素食制品进货商应自主检验或慎选合格来源厂商,以确保产品品质。同时呼吁制作素食加工品业者,在加工过程及食材的选择应符合素食原则,不可添加动物性成分食材、过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食材有添加动物性成分应标示清楚,以免损及素食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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