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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洁掩埋场合法申请 嘉县府:无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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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讯】(大纪元记者苏泰安嘉义报导)嘉义县政府环保局一日针对民众抗议律洁环保公司在水上乡申请设置垃圾掩埋场一事召开说明会,表示律洁合法申请,县府无权禁止,律洁提出申请时,法令也并未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对于嘉义县环境涵容能力没有规范力,县府仅能依法行事。

律洁环保公司申请在嘉义县水上乡义兴村设置事业废弃物掩埋场,引起村民不满,多年来不断向司法机关检举及监察院投诉,日前还到环保局抗争、反对设掩埋场,抗议民众质疑嘉义县政府放水。

嘉义县环保局长李建育指出,律洁公司于92年1月17日提出申请,依据环保署规定,95年2月20日以后新申请的掩埋场才需进行环评。另一方面,嘉义县议会虽于92年10月8日决议必须当地10分之6的居民同意才得以设置,但依环保局函文目前无相关法规定。

县环保局指出,目前申请程序,目前律洁依旧在查核阶段,嘉义县副县长吴容辉表示,律洁一开始申请就有问题,未按图施工,所以一直重复修改设施,必须重新提报。嘉义县焚化炉每日可处理900吨家庭及事业废弃物,每日实际处理量约达850吨,由于当初有互惠协定,这其中包括外县市的垃圾。

由于水上义兴村已经有一座垃圾掩埋场,再多兴建一座,居民认为县府欺人太甚;环保局表示,有部分事业废弃物是无法燃烧分解的,还是必须仰赖传统掩埋方式,而台湾地区目前只剩南部有一座民间合法事业废弃物掩埋场,由于北部地狭人稠,土地不易取得,考量其因素,环保署并未规定同一辖区内不可以设置两座以上掩埋场。

环保局强调,这不是县府要盖掩埋场,而是民间自行设置申请,表示私人企业有权申请设置掩埋场,只要合法,县府无权阻挡,唯有加强监督管理,以维护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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