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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反对宗教团体法 台内政部:持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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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5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制定宗教团体法目的在保障宗教自由,对于宗教团体的疑义,内政部会持续沟通及说明,或作必要调整,使宗教团体法真正符合各宗教需要。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4月6日初审通过宗教团体法草案,明订法施行前,寺院、宫庙、教会附设纳骨、火化设施已满10年者,视为宗教建筑物一部分,让寺庙已设纳骨设施取得继续使用的合法依据。

部分宗教团体今天在平面媒体刊登“连署向恶法说NO”广告,希望政府黑手不要伸进宗教净土,让宗教界安心弘法办道。

内政部发布新闻稿说,宗教团体法草案立法目的在维护宪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提供宗教多元发展,草案内容经与各宗教界代表多次讨论,获得最大共识,且立法院初审通过的条文,也有纳入宗教团体意见。

内政部指出,对于部分宗教团体提出的疑义及诉求,内政部会持续沟通及说明,或作必要调整,使宗教团体法草案尽速完成立法,真正符合各宗教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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