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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民机业务不当致钜额亏损 汉翔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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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9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汉翔公司承接CL-300等8民机业务,发生新台币百余亿元亏损,汉翔公司在计划评估、执行及管理均有违失,今天通过纠正案。

监察院财经委员会通过监察委员刘兴善、马秀如提案,纠正汉翔公司。

纠正案文指出,汉翔公司的前身为中科院航发中心,主要销售品项为经国号战机,随着战机生产渐趋尾声,国防业务又无其他大型计划,经营者在民国87至91年间,密集承接EC-120、CL-300、C-27J、LJ-45、AE-270及B717-200水平尾暨引擎派龙等民机案件,以填补经国号战机量产后之产能缺口,避免机具设备闲置及科技人才流失。

监委表示,汉翔公司缺乏民机经验,“勇于接单”的结果,CL-300等8民机案,就投入非循环性成本、参与金、技转金及权利金等成本新台币49.20亿元,加上其他成本控制不当,到97年7月底止,累计亏损高达109.75亿元。

监委曾约询该公司前董事长蔡春辉,他表示“赚钱是上策,保本是中策,小赔我也要做”,监委认为,由此可以看出,汉翔公司在IDF逐渐交机,国防业务遽减的压力下,承接该等8专案计划考量,首重解决眼前现金的短缺,取得可供发放员工薪资现金,只要不是大赔,都冒险承接。

纠正案文表示,由于亟于接单,导致汉翔公司因计划评估阶段的目标订定欠妥、风险辨认不当、风险容忍度过高、使用的资讯不确实、成本估计欠完整、可行性评估草率、高估不确定订单的数量、低价接单、支付钜额先期投资等诸多可归责因素,确有违失。

另外,纠正案文也指出,CL-300执行面出现不熟悉客户蓝图、设计变更频繁、认证时程延后、品质事件、学习率未达预期等问题,却仅对2名离职人员处以申诫处分,绩效评估未能产生奖优汰劣效果,仍应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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