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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纠正有机农产品管理 农委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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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9日电)监察院今天对行政院农委会实施有机农产品标示与管理新制,开罚日期却延后半年提出纠正。农委会副主委黄有才表示,尚未收到纠正函,但尊重监察院的意见。

有机农产品管理新制“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第27条自今年1月31日起实施,标示检查缓冲期7月底届满。

农委会表示,依规定,不论是进口或国产的有机农产品,均自今年1月31日起纳管;1月31日以后制造生产,标示为有机却未经验证的产品要罚新台币6至30万元,1月31日前制造的产品,8月1日之后才开罚。

农委会农粮署署长陈文德指出,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标示检查8月1日起正式执行,将对违反规定的业者全面查处,产品未经验证,但擅自使用有机产品标章的累犯业者最高可罚新台币100万元。

农粮署公布新制后,持续办理有机农产品品质抽验,至7月3日止,已完成467件样本检验,9件检出农药残留、2件检出化学添加物残留,不合格率2.4%,检验不合格业者已被罚款3至15万元。

在标示检查部分,截至7月3日止,农粮署抽检603件样本,其中461件是1月31日前制造、142件是1月31日以后制造,不合格件数分别为401件、15件,不合格率各为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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