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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营建署:灾民居住协助 三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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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讯】 (大纪元记者林慧怡台北报导)因莫拉克台风袭重创灾区需安置灾民,台湾内政部营建署提报“莫拉克台风灾民安置方案”以运用现有政府资源安置灾民、专案住宅补贴、兴建临时住宅(组合屋)安置,各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及各有关机关已接受灾民申请办理。

台湾内政部营建署表示县市政府,如需兴建临时住宅(组合屋),要先调查受灾户意愿,尽速审慎评估需于98年8月20日前选定安全适宜兴建之土地,以便于后续兴建作业。同时灾民借住临时住宅者,不得再领取租屋补助金。

受灾户要解决居住问题,经过当地县市政府相关机关认定,也可申请建购贷款利息补贴、修缮贷款利息补贴或租屋补贴。

另外受灾户已向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申请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的,包括建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租屋补贴。

申请建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最高额度350万元,优惠利率0.592%,偿还年限最长20年需公告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向承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修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最高额度150万元,偿还年限最长15年;租屋补贴,每户每月最高3,600元。

营建署提出运用现有政府资源安置方案,包括由国防部主动提供所管有备用营区,由当地县(市)政府依需求协调该营舍管理单位安置灾民;请教育部提供管有闲置校舍,由当地县市政府配合灾民需求以安置;请其他机关有闲置的公有建筑物,提供安置灾民使用;运用待售国宅供灾民租、购使用。

民众若不知如何申请,可用市话或手机拨打1957大温暖专线寻求协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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