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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漏报收入 台财政部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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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27日电)财政部今天表示,经查某公益财团法人基金会在94年度有新台币500万元未入账,且拿去买不动产,近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不符免税标准,国税局胜诉,将依法课税。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傍晚说明,某公益财团法人基金会在94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收入550万余元、支出480万元,余绌数70万元;经查了解,这一笔捐赠款计1050万元,但只入账550万元,漏报500万元的部分被拿去购买不动产。

台北国税局表示,这500万元仅以预付房地款列帐,会计纪录不完备,不符免税标准;但这基金会不服并提起行政救济,近期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认为漏报捐赠的500万元不符免税标准,国税局胜诉,应依法课税;但国税局并未进一步说明补税金额。

台北国税局呼吁,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享有免纳所得税待遇,应确实依创设目的从事各项活动,财务收支应有完备的会计纪录,并注意符合免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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