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如何成立微型企業 成為個體老闆?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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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25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 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哪些人可以創辦Auto-Entreprise成為個體老闆?

答:Auto-Entreprise(微型企業)是2008年8月法國法律推出的嶄新的企業形式,旨在簡化創辦小企業的手續,降低相關的稅收負擔。

失業者,從事第二職業者,已退休人員和尚未完成的學生均可創辦微型企業。

無盈利的微型企業無需支付費用,也無需申報。選擇承包稅制的微型企業還可在三年內免交企業不動產分攤金(cotisation foncière des entreprises) 。享受失業補助或收購其它企業可獲得優惠待遇。

需要申報增值稅的不動產交易,需要聘用授新員工的從屬性工作,或超過一定銷售額的企業不能採用微型企業的形式。有文憑才能從事的行業,如理髮、汽車修理、麵包製作等,微型企業也要先獲得文憑。

除擔任銷售代表( Représentant commercial)者外,微型企業的創辦人無需辦理商業和公司註冊(RCS),但手工業者要辦理手工協會註冊。註冊費用可在兩年後支付。

微型企業可按固定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前提是:

1、年收入不得超過:
– 個人 26030 €
– 夫妻 52060 €
– 夫妻加兩名子女78090 €

2、銷售型企業(商品、食品、餐館或住房租賃)的營業額不得超過80300€

3、免增值稅的服務性行業(不動產、工商物業租賃不在內)不得超過32100€

承包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
– 商業企業營業額的1%
– 工商領域服務性企業利潤(BIC)的1.7%
– 非商業企業利潤(BNC)的2.2%
個人所得稅同社保分攤金一併支付。承包稅率應在成立後的三個月內,或在前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進行選擇。
在社保方面,微型企業可選擇自由職業申報體制(RSI)或者跨行業養老保險體制(CIPAV)。

微型企業按月或按照季度申報上期的銷售額,並按固定比例計算社保分攤金。
該比例根據行業而定:
– 銷售型企業,包括餐館和租賃住房的比例為12%
– 工商領域的服務性行業為21.3%
– 自由職業為18.3%

承包分攤金包括:
– 疾病、產假保險和每月病假補貼
– 家庭補貼
– 基礎養老保險
– 補充養老保險
– 殘疾和亡保
– 普通社保分攤金(CSG)
– 償還社保債務分攤金(CRDS)

無盈利的微型企業可在一年內享受疾病保險。

參加疾病保險一年以上的企業主可享受每日病假補貼。

年收入超過以下水平者可計算養老保險工齡:
– 銷售型企業為24040€
– 服務性企業為13936€
– 自由職業為11554€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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