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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業留才 台政院通過產創條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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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長杜紫軍表示,由於近期外國企業頻頻以高薪挖角台灣人才,為協助產業留才及避免不當挖角,經濟部提出修法,就五項員工獎酬工具及技術入股等所得緩課稅,緩課金額每年以新台幣500萬元為上限,且可緩課稅5年,希望能進一步幫助企業創造留才誘因。

杜紫軍表示,之前除了修正《營業祕密法》加重刑責外,為鼓勵企業投入創新研發,這次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公司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二擇一,現行規定投資抵減年限為一年、抵減率為15%,修正可延長至三年,抵減率降至10%,公司就兩者擇一適用。

另外,也訂定五大員工獎酬工具及技術入股等所得緩課稅,包括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五種,緩課稅額上限為500萬元,可延緩5年繳納所得稅。例如員工每人每年分紅1千萬元,其中500萬元可緩課5年,另500萬元在取得當年就要繳稅。

至於緩課稅對稅收影響,杜紫軍,課稅的調整方式對稅收並沒有減少,而緩課稅,利息的減少,會有一些附帶效果,雖然有稍微的稅收損失,但對整個稅收的影響不是很大。◇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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