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助企业留才 台政院通过产创条例修法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 , , , ,

【大纪元2014年10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日通过经济部拟具的《产业创新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济部长杜紫军表示,由于近期外国企业频频以高薪挖角台湾人才,为协助产业留才及避免不当挖角,经济部提出修法,就五项员工奖酬工具及技术入股等所得缓课税,缓课金额每年以新台币500万元为上限,且可缓课税5年,希望能进一步帮助企业创造留才诱因。

杜紫军表示,之前除了修正《营业秘密法》加重刑责外,为鼓励企业投入创新研发,这次草案修正重点,包括公司研究发展投资抵减二择一,现行规定投资抵减年限为一年、抵减率为15%,修正可延长至三年,抵减率降至10%,公司就两者择一适用。

另外,也订定五大员工奖酬工具及技术入股等所得缓课税,包括员工分红入股、员工现金增资认股、买回库藏股发放员工、员工认股权凭证及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等五种,缓课税额上限为500万元,可延缓5年缴纳所得税。例如员工每人每年分红1千万元,其中500万元可缓课5年,另500万元在取得当年就要缴税。

至于缓课税对税收影响,杜紫军,课税的调整方式对税收并没有减少,而缓课税,利息的减少,会有一些附带效果,虽然有稍微的税收损失,但对整个税收的影响不是很大。◇

责任编辑:尚颖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