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限制愛麗絲法的SB 364法案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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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蘭舊金山報導)SB 364法案的前身SB 1439法案,由加州參議員馬克‧雷諾(Mark Leno)於去年2月提出,雖然經過參議院的二次修改和眾議院一次修改,但最終沒有被通過。今年2月,雷諾再次提出了限制愛麗絲法(州法)被應用的地方版法律提案(僅適用於舊金山),也就是SB 364法案。

SB 364法案對於業主收回出租屋有嚴格的規定:業主需要連續持有房產5年或5年以上,才能使用「逐客令」;如果業主不是一個人,而是多人或多個機構,則所有產權方都需要證明持有該物業達5年,才能收回房產;對於那些擁有不超過2處物業,並且不超過4個住宅單位的個人業主,5年的限制不適用。

除了不能發「逐客令」外,業主也不能通過法庭來「驅逐」租客或者使用任何威脅手段讓租客搬離。

另外,如果業主在使用了一次「逐客令」後,購置了新的物業並且進行了出租,那麼10年內就這個新購置的物業,業主不能再使用「逐客令」或者通過法庭,或者使用威脅手段來讓租客搬走。
業主在使用「逐客令」時,需要向市/縣府報備每一個業主的情況。

對於違規者,市/縣府有權讓業主承擔租客的實際和潛在損失,每一項違規的罰金不少於2,000美元,再加上租客的律師費和法庭費用。

而在4月14日的公聽會上,雷諾還將家族信託(family trust)和生前信託(living trust)的物業排除在條款適用對象之外。

該法案一旦通過,就開啟了地方可以對州法進行限制適用的先河,而舊金山的立法對加州,乃至全國都有示範意義。

責任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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