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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LLC能幫您保護資產?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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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6日訊】成立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是近年小企業主的一大風潮,除了因為政府監督LLC的規範較寬鬆,也因為大家顧名思義,會以為成立LLC只需負有限責任,將來公司債主不能追討自己(身為股東)的其它財產。但要注意:很多LLC都是股東(Members)自己兼任公司決策經理人(Managers),若股東管理公司不當而致公司欠債的話,該股東仍應負上無限的責任,公司債主可去追討該股東個人名下的其它財產。

此外,總有律師建議外州居民或是外籍非美國居民(non-resident aliens)成立LLC來持有房地產,主張如此可以避開州或聯邦遺產稅(estate tax),但真是如此嗎?從紐約州法來看,外州居民過世時若持有紐約州的房地產(real estate)或實體財產(tangible assets),紐約州政府有權利就這些財產來課徵遺產稅。聯邦也有類似的規範—如果外籍非美國居民在美國境內持有房地產或實體財產超過6萬美元的價值,那麼這個外籍非美國居民有美國聯邦遺產稅的問題。

過去不少人主張LLC的股東持有的是股份權益(Membership interest),而非房地產本身,而股份權益並非碰得到的具體物品,應該不算是實體財產。然而,事實是公司股份權益(corporate shares 或 LLC membership interest)是否算是實體財產,官方當局長期都沒個確切定論。近期,紐約州法院有個判決明確表示:如果LLC的股東(LLC member) 就只有一個股東(sole membership)且持有紐約房地產,那麼這個LLC股份權益會被認為是實體財產,房地產位處所在的紐約州就可以針對這個財產向該股東課徵遺產稅。而若美國聯邦當局也採取同樣觀點,那麼外籍非美國居民單純成立LLC來持有房地產,就避不開高額遺產稅的問題了。將來甚至連有兩名以上股東(multiple members)的LLC名下的房產都會被政府當局認定是實體財產。

如果您是個LLC的單一股東,且該LLC擁有紐約房產,您應諮詢律師瞭解新的法律責任和納稅義務。LLC不是避責節稅的萬靈丹,民眾應聯繫專業律師,好採納真正有效的資產保護和節稅策略。

責任編輯: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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