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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LLC能帮您保护资产?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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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06日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是近年小企业主的一大风潮,除了因为政府监督LLC的规范较宽松,也因为大家顾名思义,会以为成立LLC只需负有限责任,将来公司债主不能追讨自己(身为股东)的其它财产。但要注意:很多LLC都是股东(Members)自己兼任公司决策经理人(Managers),若股东管理公司不当而致公司欠债的话,该股东仍应负上无限的责任,公司债主可去追讨该股东个人名下的其它财产。

此外,总有律师建议外州居民或是外籍非美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s)成立LLC来持有房地产,主张如此可以避开州或联邦遗产税(estate tax),但真是如此吗?从纽约州法来看,外州居民过世时若持有纽约州的房地产(real estate)或实体财产(tangible assets),纽约州政府有权利就这些财产来课征遗产税。联邦也有类似的规范—如果外籍非美国居民在美国境内持有房地产或实体财产超过6万美元的价值,那么这个外籍非美国居民有美国联邦遗产税的问题。

过去不少人主张LLC的股东持有的是股份权益(Membership interest),而非房地产本身,而股份权益并非碰得到的具体物品,应该不算是实体财产。然而,事实是公司股份权益(corporate shares 或 LLC membership interest)是否算是实体财产,官方当局长期都没个确切定论。近期,纽约州法院有个判决明确表示:如果LLC的股东(LLC member) 就只有一个股东(sole membership)且持有纽约房地产,那么这个LLC股份权益会被认为是实体财产,房地产位处所在的纽约州就可以针对这个财产向该股东课征遗产税。而若美国联邦当局也采取同样观点,那么外籍非美国居民单纯成立LLC来持有房地产,就避不开高额遗产税的问题了。将来甚至连有两名以上股东(multiple members)的LLC名下的房产都会被政府当局认定是实体财产。

如果您是个LLC的单一股东,且该LLC拥有纽约房产,您应咨询律师了解新的法律责任和纳税义务。LLC不是避责节税的万灵丹,民众应联系专业律师,好采纳真正有效的资产保护和节税策略。

责任编辑: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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