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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擬修例容許個案形式移交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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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建鵬香港綜合報導)一名香港女子去年與男友遊台灣期間被殺,政府建議修訂法例,容許當局與未有訂立移交逃犯協議的地方,以一次性移交個案方式移交逃犯。

女死者去年在台灣旅遊時被殺害後,她同遊的男友返港,但香港法院只可處理他在港涉嫌觸犯的洗黑錢和盜竊罪。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及《逃犯條例》,香港可以與其它地方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但兩條條例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它部份之間,因此不容許港府與台灣當局處理移交疑犯的請求。

保安局建議刪除有關條文,讓特區有法律基礎處理世界上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提出的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的請求,容許以一次性個案的方式,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有訂有長期安排,包括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的地方。

保安局指,一次性移交逃犯的個案要透過附屬法例方式制定,建議讓行政長官可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以啟動、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再經由法庭根據條例,審核是否符合《逃犯條例》下各項證據的規定和人權保障。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於星期五討論保安局的建議。

受害人的媽媽希望修例儘快通過,為女兒討回公道。但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新安排相當危險,由行政長官檢視請求方的人權紀錄和法治狀況等,可能會滲入政治和民粹因素,憂慮一旦中央要求本港移交政治犯,行政長官就會啟動程序。◇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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