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與我們並肩作戰》(12)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高智晟,維權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書封(博大出版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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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道義幫助了他們

口述/高智晟 文/易帆、郭若

「鄒偉毅案」是我律師生涯中一起刻骨銘心的案子,當時我的感情投入也是很深的,我們在給孩子打官司過程中的付出,今天講起來我自己都感動,但社會給我的更多。

官司打了幾年,我和孩子家人的聯繫非常緊密,逢年過節我和老人家都互通電話。二○○二年我到丹東去看了一趟老人和孩子,他們拿出一樣東西讓我淚流滿面。那是我這些年在節日、小偉毅生日時寄給孩子的「四張兩百塊錢的匯款單」,他們把匯款單複印下來,裝裱在相冊裡面。

在他們看來這就是對我的幫助最好的一種紀念。

在丹東我帶著孩子在當地轉的時候,因為當地媒體對這場官司進行了跟蹤報導,出租車司機不要我們的車費,公園不要我們的門票,我在小商小販的攤上給孩子買東西賣主不收我的錢……

我跟當地人開玩笑說,我應該考慮搬到丹東來生活,這樣我一生就沒有什麼成本了。

但是,六年多的律師生涯我們也很痛苦,因為我們沒有看到國家法制絲毫進步。國內媒體在「鄒偉毅案」後採訪我,他們說該案是全國醫療事故賠償額最高的,我應該感到高興。

我說,就孩子的具體權益而言,他能獲得賠償我當然感到高興。但是,在我介入此案之前,為什麼沒有一個部門想起要給這一老一少解決問題?

為什麼司法部門要拖六七年才能還給孩子一個公道?

為什麼當孩子需要法律幫助的時候,全中國站在他一邊的律師寥寥無幾?而當「像被告這樣的角色」需要律師的時候,就使東北一流的律師迅速地參加到和殘疾孩子鬥爭的行列中來?

關於醫療領域傷天理、滅人性的案例太多了。這種案例首先是由於醫院的技術和財產規模方面的強勢,以及他們屬於國家機構,使得他們處處占有強者的地位,加上司法部門沒有道義和對法律責任起碼的尊重和敬畏,使得這一類型案件的處理極其不公正,甚至是傷天害理。

這幾年為改變這種局面,我不遺餘力地做了點事,由於我的每一起案件幾乎都能在國內引起大規模的報導,也確實在全國範圍改變了一些觀念。

周成漢戴上瑞士捐贈的耳蝸

周成漢與鄒偉毅有著一樣的遭遇,同樣是超劑量使用藥物的醫療事故,同樣是雙耳失聰,同樣是我為他打的官司,但,他沒有小偉毅的幸運。

醫院把孩子治殘了,衛生局局長親自作醫院的代理人,法庭上的那種囂張和無恥的程度,使任何文明世界都會發抖。他在法庭上公開講,絕不能讓我們贏得這場官司,萬一我們贏了,只要他在位一天,我們休想拿到一分錢!

周成漢的祖母當場氣得昏倒在地,從法庭出來,沒半天就死了。

這場官司打了三四年,打得異常艱難。我在吉林省高院法庭上發言時眼淚都流出來了。

我說:「法官先生,一個社會,當道義沒有了力量,真實沒有了力量,良知沒有了力量,這個社會就變成了一個沒有力量的社會。今天在這法庭的國徽下真正演義的是什麼?是道義、良知、人性和真實在你們手上全部喪失了力量,是公、檢、法、醫院、衛生局、黨委、政府聯手和一個手無寸鐵的殘疾孩子在鬥爭。」

這不是情緒化的語言,是真實的悲痛!

這場官司最後悲壯地勝訴了,判賠四十八萬多,但儘管我們竭盡了所有的力量,到現在受害人一分錢都沒拿到手。這是制定法令和執行法令者的恥辱。

這個孩子現在戴了一個耳蝸,這個耳蝸不是擁有十三億人民的中國給他的,而是瑞士駐中國大使看到關於孩子的報導後,給孩子捐贈了這個耳蝸。

天橋掛橫幅 尋找高智晟

一九九九年還有這麼一件事情,有一天一個朋友打來電話,說:「過街天橋有一個很奇特的景觀,你必須去看。」我到那一看,繁華的過街天橋掛著一條橫幅,上面寫著「尋找高智晟律師」,橫幅下面是一對夫婦和三個孩子,其中一個是九歲的腦癱病孩。

我把他們帶到我的辦公室。這家人姓王,家在新疆北部阿勒泰地區。孩子三歲時患了當地牧區很流行的包蟲病,部隊醫院給他做了一個簡單的手術,導致腦癱。之後他們多次到醫院和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每一次都被趕出來。於是舉家來到一千四百公里外的烏魯木齊找我。

聽著他們的故事,看著孩子,我眼淚嘩嘩的。病童長得非常漂亮,可脖子卻像麵條一樣,人要扶著,頭能支起來,人要不扶,馬上就耷拉下去了。如果這是我的孩子,我的生活不全部亂套了嗎?我給孩子塞了兩百塊錢,並決定給他打這場官司。

新疆貧窮落後,新疆法官的保守在全國也是榜上有名的。我為此案四次往返於阿勒泰和烏魯木齊,最終給孩子爭取了十六萬元賠償。

楊偉國等不及勝利的判決

那幾年像這樣的案我處理過不少。還有一個民工的孩子叫楊偉國,三歲,到市場玩的時候,看到賣海鮮的攤上放著礦泉水,拿起來就喝了。原來那是黑心的商販為了使海鮮看上去新鮮、有光澤而使用的燒鹼水。孩子不懂,以為是飲料,當時就把整個食管燒得全部黏連在一起了。醫院拿出一個方案說要做二十二次手術,要把整個食管全部切除,然後把小腸還是把哪一部分一點一點往上拉,一次手術拉一點。

孩子的父母在出事後緊急跟小販交涉,小販拿出了一萬塊,還要孩子的父母打了個借條。給孩子做了兩三次手術以後這個家已經傾家蕩產了,醫院裡有個醫生建議他們到新疆去找一個叫高智晟的律師。這家人就拽著一個名字,沒有電話,沒有地址,到新疆找到了我。

這場官司對方的陣容是十名被告、十二名律師,非常龐大,因為他們各個是個體戶,都有錢,我們這一方只有我和孩子又瘦又小的父親。庭還沒開呢,對方就故意放出風聲,說他們跟當地的政法委、人大和法官關係如何如何,「姓高的想贏本案,如履蜀道!」

一開庭我就告訴他們,如果你們理智,你們將給孩子賠錢,你們輸的是錢;如果你們不理智,迷信那兩個錢的力量,那你們將輸掉道義和失掉錢。

我當時正在給新疆檢察系統講課,他們一聽我是免費給孩子打官司,給我派了車。新疆電視臺對這場官司一直跟蹤報導,強力地支持了我,法院最終判決給孩子賠償三十二萬。

非常不幸的是,官司打贏了,楊偉國這孩子卻因為耽誤治療死了。

※ ※ ※

這幾場官司都打贏了。正因為打贏了,我更有條件去評說它們。

從這幾場官司我們看到了什麼?我們看到更多的是民眾對道義和良知的支持。

我也經常在各種場合談到,這大概是中國僅存的一點希望。

至於法律,至少它沒有自覺地發揮作用。那些最終對受害兒童有利的判決,往往不是為了維護孩子的權益,而是懾於來自社會主流、非主流道義支持的能量,在新聞媒體反覆跟蹤、報導的壓力下,不得不作出的。即使法律在這期間產生了作用,也是偶然力量的介入和偶然因素的刺激,最終迫使它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我這幾年如果有一些成就感,那就是我支持了很多孩子,使他們因為我的代理獲得了一些賠償。某些持相反價值觀的同行稱我是「一條在全國各地拚命免費為人打官司的瘋狗」,我覺得這話值得商榷。

作為一個律師,打免費官司絕對不是我的追求,而是沒有任何選擇餘地的「接受」。它不是一個自覺選擇的結果,而是接受的結果。當那些受害人、那些父母背著孩子萬里迢迢找到了你,你了解了他們的痛苦之後,他們流淚的過程就是你流淚的過程,你還能有什麼選擇?你覺得你沒有力量保護他們,但至少可以參與他們所謂「維權」的過程。僅此而已。

當然,那些案子也給我帶來很大的困擾,尤其是前幾年,全國各地這類型的案件來找我的很多很多。毫無疑問,不管我瘋到什麼程度,我不能全部接下來。◇ @

選自《神與我們並肩作戰》/博大出版http://broadpressinc.com/

責任編輯: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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