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與我們並肩作戰》(17)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高智晟,維權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書封(博大出版社提供)
font print 人氣: 46
【字號】    
   標籤: tags: , ,

「中央批准的」是個什麼判斷標準

文/高智晟

從七月十二日始,針對盡早結束陝西省榆林市及靖邊縣三級地方政府非法、野蠻關押國內外著名維權律師「朱久虎」及其他「十一名涉油經營者」的局面,我及許志勇博士、滕彪博士、李和平律師一同抵陝北靖邊縣。

抵達當日的下午,我們一行四人赴靖邊縣公安局看守所。儘管坊間對陝北官吏如虎狼的說法早有耳聞,但「傳聞」與「親見」還是有著不小的差距。雖然傳聞已使人感到驚悚,但無論如何亦不比觸目之驚心動魄。

穿著頗為考究的我們,被人民警察、人民武警官兵驅趕若雞犬。即便我們在離開了看守所數百米後,那群仍沉浸在「行惡後的亢奮」中的人民武警仍意猶未盡——驟然間,跑步聲、喝斥聲在我們身後大作!一群四肢異常發達的人民武警戰士,在中隊長的帶領下,野蠻地將我們阻攔,以展淫威。

在圍牆內二樓的幾名戰士,受到中隊長跋扈的鼓舞,興奮地大聲喝斥:「抓起來、抓起來,一個都不讓跑掉,抓進來收拾他們。」

我等一群秀才,著著實實遇上一回虎狼大兵的戲碼。我們被逼在烈日下以舌頭當武器反擊之,雖幾近聲嘶力竭,仍耗近半個小時方得以脫身。脫身後的我向眾者感慨道:「西裝革履者尚且被這般(對待),諸位可以想像,這裡的普通人,在這群『衣冠者』長年存在的環境中生存,安全狀況是何等的惡劣!」

七月十三日上午,我們與靖邊縣公安局艾和平副局長交涉近兩小時,經其向上匯報後,同日下午,榆林市政法委和市、縣公安局有關頭目與我們進行了三個小時的對話,據此開啟了此後近二十天的持續溝通、對話過程。

期間,市、縣兩級政府負責人出現理性思考的聲音一度占據了上風,對先行釋放朱久虎律師的意義達成了相當一致的認識,給我們的明確信號是,釋放朱久虎律師已成定局,需要討論的只是時間問題。

七月二十一日,榆林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約見我,言及將在十三天內放人,讓我回京等候通知。

七月二十八日,市公安局通知我:「你明天就過來吧。」

二十九日,我再赴榆林市。但屆滿他們確定的十三天時限,朱久虎律師仍沒被釋放。保守、無知及非文明的力量再次規律地占據了上風。對無罪公民的非法關押,成了他們最終的選擇。

在我近二十天與市、縣兩級政府部門不同角色的接觸,初始被接觸的官吏統一持有的觀點是:收回私營油井是合法的行為;抓捕律師及維權代表也是合法的行為,而承認上述認識是對話的前提。

我告訴他們,除非你們認為,利用權力所做的安排為天然合法,否則,合法之說純係無知者的無賴說辭。

其一,私營投資者就是從你們的手裡獲得了合法的涉油經營資格。

其二,政府並不當然享有通過自己制定文件授權、自己強行接管私營企業財產的權力,包括中央政府亦然。取得財產所有權,分「法律取得」及「約定取得」,這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同時,「取之有道」又是我們維持幾千年的道德底線,現政府的作法既違反了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也悖越了公認的道德底線。

其三,未經法律基本程序,更無法律基本判斷,政府夥同公安、檢察、法院、武警部隊,以暴力、捆綁、毆打、非法拘禁的野蠻手段,強行搶奪私營投資成果,這本身就是針對文明社會的犯罪,何談合法。

其四,三級政府對外詐稱是「回收油井」,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將油井價值之外的、私營投資者經營十數年價值七八十個億(含基本設施、設備在內)的財產非法劫奪為己有,是什麼法律賦予了政府如此荒蠻的權力!

其五,政府回收私企財產是「法律行為」還是黑社會組織的「暴力行為」?這兩種行為存在著本質的區別。我必須提醒政府,與任何行政相對人之間發生的關係,只能是法律關係,而不是「之外的其他」,除非這個政府公開承認自己是非法的政府。

既屬法律行為,循法律程序行事,應為一個合法政府最一般的常識。

有涉行政相對人的大規模、巨額財產的予奪問題,政府憑什麼將行政調查程序、行政送達程序、行政告知程序、行政聽證程序、行政覆議程序、行政裁決程序、行政價估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價值通通置於腦後,你的合法之說豈止是個笑話。

其六,價值一百多億元的資產,政府的補償僅幾個億,僅此,合法說豈不荒誕!

其七,將幾千投資人十數年的投資經管成果以暴力方式據為己有,由開始的公、檢、法統統拒絕受理受害者的檢舉、控告,發展到現今的「誰告狀,就抓捕關押誰,誰請律師,就抓捕誰」,竟惡劣至連受害人聘請的律師也一併抓捕。這樣的惡劣之舉,是赤裸裸地踐踏人類規則的暴行,是公然對全國人民追求法治目標的挑釁,是對中央政府倡導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公然破壞。合法說,從何談起?!

其八,你們斥巨資賄買「文明的公敵」中宣部,以打壓國內媒體客觀的報導,三級政府組成龐大的賄買團體,五次赴京,游走於中央政府各個部門之間,公然威脅仗義執言的郭海燕教授及在京的專家學者,公然拒絕律師會見被羈押之委託人的要求,此等現代人類法治史上空前反動的惡舉豈有合法性可談。

有意思的是,後來,與一些地方官吏接觸的過程中,這些官吏對回收油井的「正當性說法」發生了一些變化,即由原來的「合法行為」說,清一色改成了這是「由中央政府批准的行為」。

在當今時代,界定是非曲折的標準是法律,而非權力,這已屬文明社會的通例。

一則,中國的中央政府並無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權力,雖然它一直以來就這麼做,但這種做法的荒蠻及非法性,已是婦孺皆知的。一個文明社會,對是非曲折的判斷,顯然不能有法律之外的其他標準。

其二,這「中央政府批准的」算是什麼判斷標準。「中央批准的」就是正確、合法的?這也著實令人難以信服,除非地方官吏頭目的頭腦中仍滿腦淫浸「永遠偉光正」的思想。

再者,「中央批准的」也不盡永遠正確。比如說,中央批准過「大躍進」;中央批准過人類史上空前地迫害知識分子的「反右運動」;中央批准過「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央批准過十幾次殘酷的路線鬥爭;中央批准過「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中央也批准過「六四屠城」;中央也批准過「以運動式鎮壓信仰法輪功同胞」等事例。

並不見得中央的批准就代表了合法、正確。恰恰相反!在既有法律規則判斷標準的前提下,中央對諸多法律事件的權力批准,不僅公然違反《憲法》、法律及法治原則,另一方面,這也沉重昭吿了這個中央政府根本不把中國的《憲法》及法律當回事。這是我們面對的已存在半個多世紀的事實。

陝西省三級政府選擇了對朱久虎律師等無罪公民的繼續非法關押,表明了堅持邪惡、反動、野蠻及與文明社會為敵,成了利益集團不二的選擇。冗長的談判過程及最終的結局,讓我們再次近距離看到,與這個集團在施惡時所表現出的高效及巨大能量形成極大反差的是,他們在選擇文明、合法及道德價值方面的低能。

二○○五年八月八日於北京◇ @

選自《神與我們並肩作戰》/博大出版http://broadpressinc.com/

責任編輯:李昀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高智晟,維權
    人類戰爭史上,法西斯集團發動戰爭大多以搶掠為目的,但中(共)國政府發動對人民的戰爭其階段是有些異勢。戰爭大多是在野蠻搶劫完成後,受害公民企圖依法維權時打響。「太石村血腥暴力事件」「汕尾殺人事件」及山東省(當局)發動針對盲人陳光誠的戰爭其規律無不如是。
  •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高智晟,維權
    二○○三年以來,不斷發生類似太石村及陝北油田事件般官員虐民的冷血事件,受到殘暴傷害的公民規律性地狀告無門,和平的抗爭必遭野蠻報復,中國的出路何在?中國人的出路何在?
  •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高智晟,維權
    對中國公民而言,尤其對具有法輪功修煉者身分的中國公民而言,他們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實際上是處在一種完全不能確定的、恐怖的風險狀態中,當當局感到有任何的「不安全」——有時根本就是一些官吏偶然的臆症發作——災難即會降臨。
  •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高智晟,維權
    在當今中國社會裡,由於完全不受監督和制約,公權力的專橫與任性已完全發展成了一種日常性的政治生態。一些政府部門奉自我利益為圭臬,非法、野蠻劫奪公民的法律利益,成了一些政府部門的首要政治任務。以至在現實生活中製造出一起起按中國現行法律規則來衡量為荒誕不經的事件。
  •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高智晟,維權
    上個月,我參加了幾十家媒體在北京友誼賓館召開的一個涉「圓明園防滲工程問題」的研討會,會後一記者問我此時想對政府說點什麼,「當今的政府不做事,是對中國公民的最大善舉。」我如是回答。
  •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高智晟,維權
    長久以來,被人們視作安全的學校,現在也存在危險——危至奪人性命,且非偶然發生的意外。我在兩年時間內接下的、造成鮮活生命死亡的沉重事件即不下十起,這足應引起我們的警惕。
  •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高智晟,維權
    被中外藝術界譽為媲美法國藝術家聚居地「蒙馬特高地」的廣州「小谷圍藝術村」已被廣州市及廣東省兩級人民政府的惡行摧毀。但,還未徹底摧毀。
  •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高智晟,維權
    而祖祖輩輩居住、生活的房產,被那些與黑幫暴力無二致的官商合體者野蠻拆毀後,照舊的規律是,嚎啕依舊、狀告無門依舊。黃老漢一年來的遭遇完全印證之。
  •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高智晟,維權
    「鄒偉毅案」是我律師生涯中一起刻骨銘心的案子,當時我的感情投入也是很深的,我們在給孩子打官司過程中的付出,今天講起來我自己都感動,但社會給我的更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