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6) 怎樣將境外女友快速辦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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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二十六: 如果我与我的中國女朋友結婚,我怎么能把她辦到美國來? 她到美國不能工作無所謂,長久的分离是很難忍的。怎么辦? 做 K-3/K-4簽證可以解決問題嗎?

另有新聞關于達拉斯移民局辦公室采納迅速調整身份的做法? 看起來他們能在90天之內完成對I-130/I-485申請的處理。它适用于保證人為永久居民的配偶嗎? 如果那樣,我住在加利福尼亞州,我可以搬到得克薩斯州以利用達拉斯移民局的快速處理嗎?

解答: 因為您現在是一個永久居民,結了婚她也沒有移民簽證名額,而且移民傾向嚴重了,再辦非移民身份就更難了。所以,最好不結婚,看看能否讓她獨立的辦非移民身份入境,譬如B-1,B-2,F-1,H-1B,H-2B,L-1A等。然后在美國結婚。她就可以等你的公民身份,或申請F1A 類別,慢慢等移民簽證配額。(這里我要多說一句:在這种情況下,最好以你的綠卡身份申請I-130,因為申請公民時會出現形形色色的問題, 導致申請不能批准,或耽擱時間很長。就象下一個問題的情形下,由于快要申請了,出了誤買偷來的車,又缺乏得力的刑法律師代理,導致有了定罪。也許公民申請了, 也批准不了了。 )

K-3/K-4只适用于美國公民。當你成為了美國公民,而且你的女朋友也沒能以非移民身份來美,這時,你可以在美國做K-1 (未婚妻) 簽證申請,然后當申請批准后,她將去廣州申請K-1簽證進入美國。之后她必須在90天內与你結婚,然后申請I-485調整身份。I-485需要用多長時間要依你的當地移民局辦公室而定。在加利福尼亞州,它是相當慢的。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未婚妻身份申請或未婚妻簽證申請沒有批准,你還可以采用第二种辦法:你去中國与她結婚。然后回來在加利福尼亞服務中心做I-130申請。一旦你有I-130收据通知,就可立即在密蘇里服務中心用I-129F表提出K-3申請。然后,几乎是重复K-1過程。

K-3批准后,并進入美國,她能申請打工許可證(EAD卡片),与此同時,等待I-130的處理。法律限制她無法申請I-485直到I-130被服務中心批准。但是,佛州的坦帕移民局辦公室不理會這一條款,允許K-3調整。但你必須重新交一個I-130表,那么,你的案子就成為典型的”二合一” 的做法。這顯示出當地辦公室与當地辦公室做法的不同。

另一個當地辦公室做法的不同的例子是近來達拉斯同邊辦公室的改革。”二合一” 或單辦I-485時, 它總是在象在達拉斯的當地辦公室申請。當然你可以搬到達拉斯地區來利用它的較短的處理時間。因為基于家庭關系申請的I-485要求公民的一方(或有綠卡的一方) 填寫I-864。如果你在加利福尼亞州工作,但住在達拉斯,這就有問題了。移民官也許因此拒絕申請,理由是你們在搞 “選擇移民辦公室” (Venue Shopping)。所以,你必須在那里居住和工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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