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26) 怎样将境外女友快速办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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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二十六: 如果我与我的中国女朋友结婚,我怎么能把她办到美国来? 她到美国不能工作无所谓,长久的分离是很难忍的。怎么办? 做 K-3/K-4签证可以解决问题吗?

另有新闻关于达拉斯移民局办公室采纳迅速调整身份的做法? 看起来他们能在90天之内完成对I-130/I-485申请的处理。它适用于保证人为永久居民的配偶吗? 如果那样,我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我可以搬到得克萨斯州以利用达拉斯移民局的快速处理吗?

解答: 因为您现在是一个永久居民,结了婚她也没有移民签证名额,而且移民倾向严重了,再办非移民身份就更难了。所以,最好不结婚,看看能否让她独立的办非移民身份入境,譬如B-1,B-2,F-1,H-1B,H-2B,L-1A等。然后在美国结婚。她就可以等你的公民身份,或申请F1A 类别,慢慢等移民签证配额。(这里我要多说一句: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以你的绿卡身份申请I-130,因为申请公民时会出现形形色色的问题, 导致申请不能批准,或耽搁时间很长。就象下一个问题的情形下,由于快要申请了,出了误买偷来的车,又缺乏得力的刑法律师代理,导致有了定罪。也许公民申请了, 也批准不了了。 )

K-3/K-4只适用于美国公民。当你成为了美国公民,而且你的女朋友也没能以非移民身份来美,这时,你可以在美国做K-1 (未婚妻) 签证申请,然后当申请批准后,她将去广州申请K-1签证进入美国。之后她必须在90天内与你结婚,然后申请I-485调整身份。I-485需要用多长时间要依你的当地移民局办公室而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它是相当慢的。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未婚妻身份申请或未婚妻签证申请没有批准,你还可以采用第二种办法:你去中国与她结婚。然后回来在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做I-130申请。一旦你有I-130收据通知,就可立即在密苏里服务中心用I-129F表提出K-3申请。然后,几乎是重复K-1过程。

K-3批准后,并进入美国,她能申请打工许可证(EAD卡片),与此同时,等待I-130的处理。法律限制她无法申请I-485直到I-130被服务中心批准。但是,佛州的坦帕移民局办公室不理会这一条款,允许K-3调整。但你必须重新交一个I-130表,那么,你的案子就成为典型的”二合一” 的做法。这显示出当地办公室与当地办公室做法的不同。

另一个当地办公室做法的不同的例子是近来达拉斯同边办公室的改革。”二合一” 或单办I-485时, 它总是在象在达拉斯的当地办公室申请。当然你可以搬到达拉斯地区来利用它的较短的处理时间。因为基于家庭关系申请的I-485要求公民的一方(或有绿卡的一方) 填写I-864。如果你在加利福尼亚州工作,但住在达拉斯,这就有问题了。移民官也许因此拒绝申请,理由是你们在搞 “选择移民办公室” (Venue Shopping)。所以,你必须在那里居住和工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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