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水被公安拘留三十天後於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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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訊】(自由亞洲電臺1月25日報導)南京獨立中文作家楊天水1月25日下午在其家鄉江蘇省泗
陽縣家中,通過電話告訴本台粵語組記者,看守所人員1月24日中午突然通知他,因為三十天刑事拘留期滿,他可以離開看守所,但要簽署“取保候審”的文件,在未來一年中,向公安機關報告行蹤,並需要準備隨時接受傳喚。

楊天水說:昨天中午十二點多,我們已經午睡,突然看守所人員進來,叫我的名字,告知我收拾東西,釋放回家。他們預先準備好取保候審的法律手續。法律方面我們不很內行,所以簽了這個手續。取保候審意味離開住地必須得到他們的批准,並且他們可以隨時傳喚我。

楊天水說,他離開看守所後,泗陽公安局國保處人員隨即把他送返泗陽,避免他留在南京。他暫時也不能離開泗陽,除非得到公安機關批准。他說:簽了這個取保候審的法律文書以後,泗陽縣國安人員帶著我和我姐夫回到泗陽。他們不希望我這一陣子住在南京,因為南京交通方面,跟各方各面的人交往更順暢一些,所以他們要求我這一段時間住在泗陽。如果我離開泗陽回南京,還要得到他們批准,起碼要通知他們。

楊天水表示,由於他不熟識法律,所以當公安機關告訴他“刑事拘留”可變換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後,他便簽下同意“取保候審”的法律文件。不過,他的女兒和前妻住在南京,所以他希望新年前能返回南京,與女兒過年。

楊天水現年四十三歲,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八九年民運後,因為反革命罪被監禁十年,於二零零零年出獄。楊天水是獨立中文作家筆會成員。他經常在網上發表文章,以及參與聯,爭取釋放異見人士。去年1月24日,他於杭州被傳喚,翌日被押往南京看守所關押。南京公安當局指控他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對他實行刑事拘留。

楊天水的律師敦國汀向本台粵語組表示,按照中國的法律,取保候審應該是在當事人被正式逮捕後才實施的。南京公安機關現在卻是因為在三十天的刑事拘留期內,搜集不足證據把楊天水正式逮捕才釋放他,所以不能實施取保候審。(他說:按法律規定,我們律師有權在他被逮捕以後申請取保候審,他現在沒有逮捕就不存在取保候審的問題。)

敦國汀說,由於他不能經常前往南京,所以他提前為楊天水遞交了取保候審的申請書,但就算如此,公安機關也無權在沒有獲准逮捕的情況下,對楊天水實施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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