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園地】漫談辯證思考(六)

談二元對立間的辯證關係

李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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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談一談二元對立間的辯證關係。思想三律中有所謂矛盾律(另外兩律是同一律與排中律),就是A是B,與A不是B,二者不能同時存在。例如江澤民在海外被控群體滅絕罪(Genocide),與江澤民沒有在海外被控群體滅絕罪,二者不能同時為真,否則即為矛盾。

有就是有,有就不能是無,這是形式邏輯的基石。但在東方的形上學(Metaphysics)中,往往有可以是無,無也可以是有;有即是無,無即是有,這就超出了形式邏輯可以處理的範疇了。因為從發展邏輯的角度上看,「有」是從「無」中來,所以「無」也就包含了「有」。「有」最後又回歸於「無」,所以「有」中又藴涵了「無」。像是一般人耳熟能詳的《般若心經》所言:「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色與空,有與無,二者互處對立面,就像是陰與陽,乾與坤,二者代表相反的原理與特質,二者互為否定。二個不同的東西,它們間就可能起著衝突,因為二者間存在著矛盾。辯證法在說明發展的原理時,是從事物自身的否定,而產生對立面,於是有矛盾與衝突,事物不再維持原樣,事物開始發展,變在其中。新的東西,其實就來自於對原有的否定。沒有否定,都是一樣,也就沒有新的發展。

易繫辭傳上說:「乾坤,其易之門耶?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夫妻之間是陰陽、乾坤、剛柔的對立結合,「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男為乾、為正;女為坤、為反,乾坤運轉可以產生新的小生命,是為合與變。二元對立中可以因互動而產生新事物,卻也可以因矛盾而陷入衝突,所以說「相生」中其實就帶著「相剋」啊!

夫妻之間鬧彆扭,是常有的事,二個人來自於不同的家庭背景,不同的教育環境,生命本質的原則又相反,看事情的角度與處理事情的方式,一定大不相同。能夠克服彼此的矛盾,在床頭吵,然後床尾和,彼此更加了解,形成了共識,「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正是二個對立原則的生命「相互滲透」的過程,最後達到「彼此的調和而統一」,則幸福美滿自在其中,這就是一段「辯證發展過程」。

因此,夫妻間的矛盾一定會有,端看夫妻如何面對彼此間的矛盾,並且有效地化解矛盾。若不能解消矛盾的話,當然就是經常大吵大鬧,進而演出全武行,或是以冷戰面對,甚至以離婚來解消無法調和的矛盾。

中庸上說:「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夫妻之間是一個基本的辯證關係的原型(prototype),「一陰一陽之謂道」(易繫辭傳),從「大吵大鬧」的小倆口,昇華至「相敬如賓」的恩愛夫妻,不正就是「君子之道」嗎?從這兒發展出父子、兄弟、朋友、君臣乃至國與國間的辯證關係,人與天、天與地的辯證關係無不也是如此。

我們看到社會上、國際上到處有衝突,主要原因都是二者間有矛盾的地方。大多是利益上的矛盾,所以造成爭端;能以磋商、談判解決這個矛盾,那麼就走向調和與統一的狀態。談判若無法達成共識,當矛盾與衝突加遽至一個程度,最後便是以「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戰爭方式,以解消這個矛盾。我們研究歷史,像是太史公司馬遷所言,就是在「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所謂「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不正是二元辯證關係在其中的作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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