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园地】漫谈辩证思考(六)

谈二元对立间的辩证关系

李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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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谈一谈二元对立间的辩证关系。思想三律中有所谓矛盾律(另外两律是同一律与排中律),就是A是B,与A不是B,二者不能同时存在。例如江泽民在海外被控群体灭绝罪(Genocide),与江泽民没有在海外被控群体灭绝罪,二者不能同时为真,否则即为矛盾。

有就是有,有就不能是无,这是形式逻辑的基石。但在东方的形上学(Metaphysics)中,往往有可以是无,无也可以是有;有即是无,无即是有,这就超出了形式逻辑可以处理的范畴了。因为从发展逻辑的角度上看,“有”是从“无”中来,所以“无”也就包含了“有”。“有”最后又回归于“无”,所以“有”中又蕴涵了“无”。像是一般人耳熟能详的《般若心经》所言:“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色与空,有与无,二者互处对立面,就像是阴与阳,干与坤,二者代表相反的原理与特质,二者互为否定。二个不同的东西,它们间就可能起着冲突,因为二者间存在着矛盾。辩证法在说明发展的原理时,是从事物自身的否定,而产生对立面,于是有矛盾与冲突,事物不再维持原样,事物开始发展,变在其中。新的东西,其实就来自于对原有的否定。没有否定,都是一样,也就没有新的发展。

易系辞传上说:“乾坤,其易之门耶?干,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夫妻之间是阴阳、乾坤、刚柔的对立结合,“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男为乾、为正;女为坤、为反,乾坤运转可以产生新的小生命,是为合与变。二元对立中可以因互动而产生新事物,却也可以因矛盾而陷入冲突,所以说“相生”中其实就带着“相克”啊!

夫妻之间闹别扭,是常有的事,二个人来自于不同的家庭背景,不同的教育环境,生命本质的原则又相反,看事情的角度与处理事情的方式,一定大不相同。能够克服彼此的矛盾,在床头吵,然后床尾和,彼此更加了解,形成了共识,“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正是二个对立原则的生命“相互渗透”的过程,最后达到“彼此的调和而统一”,则幸福美满自在其中,这就是一段“辩证发展过程”。

因此,夫妻间的矛盾一定会有,端看夫妻如何面对彼此间的矛盾,并且有效地化解矛盾。若不能解消矛盾的话,当然就是经常大吵大闹,进而演出全武行,或是以冷战面对,甚至以离婚来解消无法调和的矛盾。

中庸上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夫妻之间是一个基本的辩证关系的原型(prototype),“一阴一阳之谓道”(易系辞传),从“大吵大闹”的小俩口,升华至“相敬如宾”的恩爱夫妻,不正就是“君子之道”吗?从这儿发展出父子、兄弟、朋友、君臣乃至国与国间的辩证关系,人与天、天与地的辩证关系无不也是如此。

我们看到社会上、国际上到处有冲突,主要原因都是二者间有矛盾的地方。大多是利益上的矛盾,所以造成争端;能以磋商、谈判解决这个矛盾,那么就走向调和与统一的状态。谈判若无法达成共识,当矛盾与冲突加遽至一个程度,最后便是以“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战争方式,以解消这个矛盾。我们研究历史,像是太史公司马迁所言,就是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所谓“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不正是二元辩证关系在其中的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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