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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產條例修正 將加強鼓勵營運總部資金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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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三日電)經濟部今天邀請產業界研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方向,研議將服務業列入獎勵範圍,營運總部海外盈餘持續投資台灣部分,可免納入最低稅負課徵稅基。經濟部長陳瑞隆表示,經濟部將在完成內部意見整合後,再與財政部討論,年底前把修法綱要提送立法院。

經濟部今天召開產業諮詢委員會,邀請產業界代表、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經濟研究院等智庫及財政部、金管會等政府單位,就促產條例經濟效益及修正方向交換意見。

經濟部委託中經院所做研究顯示,促產條例提供產業研究發展、自動化、人才培訓、股東抵減、五年免稅等獎勵,鼓勵投資造成的租稅收益都大於租稅損失,符合經濟效益;只有貧瘠地區投資租稅獎勵不符經濟效益。

與會者認為,台灣租稅環境應與競爭對手國比較,不能有太大差距,也有人認為所有競爭對手國提供的獎勵,台灣都應該有。

經濟部初步研議,未來促產條例修法應維持研發、人才培訓、綠色設備投資抵減率,調降自動化設備抵減率;以功能別獎勵為主,產業別獎勵為輔,並訂定產業別租稅獎勵退場機制。

為加強鼓勵營運總部資金回流台灣,經濟部研議讓營運總部海外盈餘持續投資台灣部分,免納入最低稅負課徵稅基,自國外關係企業獲取權利金所得,當年度分配給國內股東部分,50%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另外,新世代促產可望將服務業納入獎勵範圍,主要是納入行銷與服務業精神,例如銀行保險相關創新費用、財務風險分析相關研究、電子銀行與保險等創新費用,都應予以鼓勵。但部分與會者認為服務業適用租稅獎勵之前,應先釐清相關定義與適用對象。

不過,陳瑞隆強調,促產修正方向目前還在研議、交換意見階段,若有必要,經濟部會再邀產業界座談,形成共識。經濟部也會在內部意見整合完成後,正式與財政部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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