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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協商總預算案 特別費統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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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統刪部分,其中人事費統刪百分之二到三,國外考察費統刪百分之十五,特別費統刪百分之二十並要求全數檢據報銷,大體來說刪減幅度略高於去年。

人事費部份,行政院及所屬除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退輔會「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業務」、調查局等不刪外,國防部統刪百分之一,其餘統刪百分之二;司法院主管統刪新台幣四千萬元;考試院及所屬除考選部外統刪百分之三;其餘不刪。

委辦費除外交部、金馬排雷計畫外,其餘統刪百分之十八。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除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警政署、立法院等不刪,其餘統刪百分之十五。國外考察費統刪百分之十五。房屋建築養護費除學校和營房外統刪百分之十。

租金費用(包括土地、房舍)除已簽約者外,其餘統刪百分之十五,另辦理新續約時,應比照刪減百分之十辦理。

獎補助費部份,除法律有規定者、地方補助款、外交部、立法院、補助中央通訊社、公共電視、中央廣播電台、消防發展基金等外,政府機關間補助刪減百分之十,對國內團體及個人捐助刪百分之五,對外國捐助刪百分之十,獎勵金除法律規定者、檢舉及破案獎金外,統刪百分之二十。

資訊設備費除立法院、警政署等外,其餘統刪百分之二十。政令宣導費除退輔會外,統刪百分之二十。特別費統刪百分之二十,並要求全數需檢據報銷。電腦汰購經費,個人桌上型電腦每部新台幣三萬五千元,手提電腦每部四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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