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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獎金發放標準 台企銀 比照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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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由於台企銀的資產品質大有改善,導致現行績效獎金發放標準與現況不符,新擬定的發放標準維持上限3.1個月,並改由授權董事會決定,不需年年報請財政部核准,卻遭公股擋駕下,工會也以勞資事先未協商為由,導致新的獎金發放標準原案撤回,也就是說,台企銀的績效獎金發放標準仍須依照逾放比5%為計算基礎。

根據台企銀現行全行績效獎金發放標準,除了必須參考當年度稅前盈餘達成率外,資產報酬率等財務指標也列入績效獎金發放的參考項目,其中,ROA(資產報酬率 )每加減0.01個百分點,績效獎金就加減0.01個月;ROE(淨值報酬率 )也是每加減0.01個百分點,績效獎金同樣加減0.01個月;至於資產品質部分則以逾放比5%為基礎,每加減0.1個百分點,績效獎金就加減0.02個月;備抵呆帳提存每加減1個百分點,績效獎金則加減0.1個月,績效獎金最高上限為3.1個月。

台企銀主管透露,上週董事會原本要提出新的績效獎金發放標準,而目前必須年年報請財政部核准的作法改為授權董事會,未料,公股代表卻不贊成授權董事會,工會也以勞資未事先協商新的獎金發放標準,導致新的績效獎金發放標準連提案的機會都沒有就撤回。

台企銀主管認為,工會的理由尚可接受,而公股不希望將績效獎金的發放授權董事會決定的立場似乎有點令人不解,一般而言,幕僚單位會提案,大都已經與財政部達成默契,才不會白作工,研判公股急轉彎與財政部高層換人有些許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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