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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土地登記變更 無須上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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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九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土地法第六十九條修正案」,明訂土地登記錯誤或疏漏,若純屬登記人員疏失,有佐證者,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無須交付上級機關查明核准。

現行土地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土地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

但基於便民服務考量,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土地法第六十九條修正案: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或遺漏,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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