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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 蘇揆:保護裝機者權益 損害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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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四日電)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遠通電收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最優申請人資格。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當初辦理招標的交通部,應確實檢討,並追究責任;他也強調要「保護裝機者權益、讓政府人民損害最小」。

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駁回高公局上訴,以甄選過程違反公益及平等原則,撤銷遠通電收ETC「最優申請人」資格。

蘇貞昌上午受訪時表示,ETC案決標過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有瑕疵;「當初辦理招標的交通部,應該要確實的檢討,並且應該追究責任」,像這樣重大的工程有瑕疵,應痛切檢討,事後要加以規範,以後不能再發生這樣的事。

他說,甄選程序將回復到三家公司的狀態,由交通部、高公局再行評選。他已責由交通部長郭瑤琪、高公局,就整個甄審程序,和公共工程委員會研究,一定要做到超然公正,好好評量這三家公司誰最好。

同時,蘇貞昌希望,除原有評量條件外,也能斟酌ETC通車以來,裝機人數達二十一萬六千多人,每天使用人次達十九萬餘輛;也就是每天高速公路的一百輛車中,就有十四輛車已裝車上機,使用已達這麼高的量。

蘇揆強調,整個事情務必要做到「保護裝機者權益」、「要能夠讓整個政府人民損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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