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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聲請釋憲案 大法官下周舉行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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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九日電)台灣總統陳水扁聲請釋憲案,大法官認為有必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資料,將在二月十三日及十四日舉行說明會。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魏大喨今天表示,說明會將依法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說明,藉以蒐集相關資料,但不代表大法官作成任何決定,請外界勿多臆測。

魏大喨指出,為了尊重受邀的專家學者,司法院不會公布參與說明會的名單,也無法公布人數。他強調,列入考慮的學者專家相當多,大法官書記處經過多次聯絡、溝通後,才決定與會名單,絕非大法官就特定人員作挑選,這些專家都是留德、留美和留法的學者。

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一月二十五日代表陳總統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卓榮泰指出,陳總統希望透過釋憲聲請,釐清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是否與憲法第五十二條牴觸,並聲請暫時處分,請司法院命令台北地方法院停止國務機要費案訴訟程序,並廢棄開放閱卷的裁定。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一月二十五日收到總統釋憲聲請書後,就釋憲聲請書所提相關資料,認為有進一步了解必要,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三條規定,進行調查相關資料,並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說明,為大法官廣泛蒐集資料程序。

魏大喨表示,這些專家學者在兩天說明會中,將就「總統之刑事豁免權」與「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兩議題作討論。

在「總統之刑事豁免權」方面,將討論憲法第五十二條所規定刑事豁免權的性質與內涵,並將與美國、法國與德國或其他各國的憲法或法律的相關規定或實務見解作比較。

另外,在「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方面,也將聽取專家學者就美、法、德等國的法規作比較,瞭解各國的理論基礎與適用情形,作為大法官是否受理的參考。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訂於二月十三日及十四日舉辦說明會,並不代表大法官作成任何決定,請勿多作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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