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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想拿綠卡 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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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訊】〔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華府、台北綜合報導〕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在美獲得保釋後,仍有冗長移民官司要打。由於王妻王金世英為美國公民,華府嫻熟移民問題的律師張先正認為,王又曾應會提出改變身分的申請以取得綠卡;但以移民局目前趨於嚴格的把關方向,王又曾成功申請綠卡的機會不大。

王遭美驅逐可能性不高

專研國際法及美國移民法的政治大學助理教授廖元豪表示,因美國移民收容所常人滿為患,美國又是重視人權國家,故會讓涉嫌非法入境者先交保,若台灣要讓王又曾回台受審,因台美無引渡條約,唯一方式是讓美國將王又曾驅逐出境,但這並非易事。

張先正表示,王又曾獲釋後須先申請I—一三○,向國土安全部之下的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處,提出與王金世英親屬關係的申請證明。一旦與美國公民的親屬關係成立,王又曾必須提出I—四八五要求改變身分以取得綠卡,王又曾在這個階段必須做健康檢查與安全調查。由於I—四八五要在法官面前申請,王雖然在美國沒有被判罪,但在海外被通緝與起訴,法官在依據自由心證判決的情況下,張先正認為法官應不會同意給王又曾綠卡。

張先正表示,目前移民局的作法趨於保守,王又曾在海外犯的是重罪,過去曾有綠卡持有人因為兩次酒醉駕車就被驅逐出境的例子,再加上台灣政府仍會不斷提供最新資料,王又曾拿到綠卡的機會不大。不過,王又曾被拒絕後還可以向移民上訴庭上訴,被拒絕後仍可向聯邦上訴法院上訴,整個過程至少會拖上三、四年。

案子至少會拖上三、四年

廖元豪則表示,要讓美國將王又曾驅逐出境,我方要努力的是,說服美國王又曾已違反美國法律。至於王又曾遭台灣司法單位通緝或是將來被判刑,也不等同違反美國法律;加上王金世英是美籍人士,在人權及依親考量下,即便王又曾遭台灣法院判刑確定,美方也不見得會將王又曾驅逐出境。

廖元豪指出,美國不准遭判有罪者入境,若王又曾入境美國前就遭判有罪,美國即不可能讓他入境;但目前王又曾只遭起訴及通緝,雖然他的子女多人遭羈押,但我國仍只能說服美方,說明王又曾違反美國法律,讓美國將他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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