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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延任爭議大 升格前景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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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特稿

為執行九十九年台中縣、市合併升格案,府院打算延長現任台中縣(市 )長、議員、鄉鎮市長與代表任期,雖透過修法方式,但仍違選民契約,牴觸大法官第四九九號解釋文,有違憲之虞,若再加上其他縣市爭取升格及地方政治利益等因素,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前景恐難逆料。

立法院已初審通過民國一○三年起七種地方公職人員合併舉行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雖也是延長任期,但那是預告未來任期延長,也就是遊戲規則在選民契約事實發生前就訂妥,與行政院打算延長現任者任期,片面「毀約」情況不同。

如果府院執意急就章修法通過,最遲必須趕在12月辦理公告,屆時若有人提出釋憲,又被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所造成的政治風險與行政責任,為政者能不考慮嗎?

第三屆國民大會在八十八年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延長該屆國代任期二年又四十二天以及第四屆立委任期五個月。「自肥」的做法當時受到舉國抨擊。

經過釋憲,大法官會議作出第四九九號解釋文,明確指出,代議民主的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的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代表性」,「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須與本院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所指:『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之情形相當。」

此外,政治因素也是台中縣市能否順利合併升格直轄市的重要關鍵。

台北縣長周錫瑋已經撂話,如果台中縣市合併升格比台北縣早,將辭去縣長職務;同樣情況在2002年也曾出現過,當時的縣長蘇貞昌也投下震撼彈,結果就是不了了之。再加上台中縣、市持反對立場的地方勢力所在多有,九十九年能否如願升格,還有問號。

如果合併升格案延至一○三年,並預告延長下任者任期,一來可避免違憲爭議,二來也可一併通盤檢討台北、桃園縣及台南縣市等升格問題,化解政治爭端。就公共政策學理而言,方屬周全,也事緩則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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