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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未鳴笛吹哨 拒檢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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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只按喇叭 未鳴笛吹哨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黃敦硯/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做出一件攸關駕駛人權益的裁定,警方自後方追攔駕車民眾,應鳴警笛、吹哨,不能只按喇叭,否則警方不可逕行認定聽到喇叭聲未理會的車主拒檢而開罰,法官依此將受罰的王姓男子裁定免罰;王某昨天說,「小老百姓還是有機會平反的。」

警署將加強執勤技巧

警政署表示,將針對這起案件進行了解,必要時做成案例教育,通知全國員警注意執勤技巧。警方指出,制服員警使用警車追趕交通違規者,鳴警笛、吹哨子應是必要動作,以避免光按喇叭可能與其他車輛的喇叭聲混在一起。

擔任捷運司機的王某,今年2月27日下雨的傍晚騎機車回家,不久後收到一張拒絕攔檢逕行舉發的3000元罰單,還有一張違規左轉的1800元罰單。

開單的溫姓員警主張,當時他見王某騎機車違規左轉,示意對方停車未果,他就騎警車自後方按喇叭追趕,王某仍未停,遂開罰單。

不知違規 也不知被追

王某說,他一個月薪水4萬元,女兒還小,3000元罰單對他來說是筆沉重負擔,可以買很多尿布和奶粉,雖然爸媽說「民不與官鬥」,但為了女兒奶粉錢及自己清白,還是拚了,自己上網查資料打官司。

案發地點位於新店市安和路與吉安街口,王某說,他這條路走20年,都是直接從安和路左轉吉安街回家,當時他沒有違規左轉,也沒看到路邊有警察攔檢,更不知有警察在後方追他,而且當時是傍晚的下雨天,車多聲音嘈雜,「如何能聽到後方喇叭聲後,知道是警察在追我?」

王某說,事後他回現場看,發現路邊確有「機車應兩段式左轉」標示,但被行道樹遮住,路口也沒有待轉區,他對此提出申訴,但申訴失敗,向法院聲明異議也被駁回,他認為交通號誌設置有疏失,想聲請國賠。

至於3000元的拒檢罰單,王某聲請異議成功,台北地院審理時,開單的溫姓員警說,他已不記得自己是一開始就騎車在王某後方,還是看到王某違規後才騎車自後追趕。

警未鳴警笛 裁定免罰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下班交通尖峰時刻、後方有喇叭聲,這是一般行車常見的情況,很難苛責民眾聽到後方喇叭聲,就知道是警察在後面追;而且警察沒有鳴警笛及吹哨或閃警車燈等,不能因王某聽到喇叭聲後未回頭,就認定他拒檢,故裁定王某免罰。王某說,警察開單一定要有證據,才能避免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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